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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章 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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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崔菊报公安,按照法律给她判刑,可话又说回来,对于普普通通的乡下人来说,在自身没有受到真正伤害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拿到实惠。”

    “你不用开解我,我又不是死脑筋,从古至今都有‘私了’一说,就是在眼下的法律范畴内,对于犯了事和受到伤害的双方来说,选择通过私了的大有人在。”

    只要犯事一方出得起钱,受伤害的一方能拿到想要的赔偿,私了一点都不奇怪。

    宋岚觉得,相比起她原来的世界,这个世界的人选择私了,起码还有法律做保障,不像她那个处于封建皇权的时代,但凡稍微有点社会地位的,家中有人犯事,哪怕是背上人命,而这个人命只是个普通百姓,对方往往丢几两碎银,便能爸这件事给抹平。

    有的甚至直接视穷苦百姓的命如草芥。

    他们一旦有意或无意沾了他们认为“下贱人”的命,只当是什么事都不曾发生过。

    看都不会看一眼,吩咐身边的仆从,直接将这“下贱人”的尸体丢弃乱坟岗,随便野狗吞噬。

    回想自己在曾经在原世界听过的,看到过的一些把人命当儿戏的事儿,宋岚的心情不自主沉重得很。

    为了活下去,父母卖儿卖女,还有自卖自身,及人牙子这样的存在,说白了,要没有朝廷允许,人命不可能会如此低贱,被权贵们不当回事。

    像稍微有点家底的,都能从人牙子手中买几个下人到府中伺候,换句话说,在交易完成那刻,买回府的下人便失去了对自己生命的主宰权,不,更准确些说,在他们落到人牙子手上的时候,命就已经不是他们的。

    因此,一旦主家不高兴,打杀发卖真得是很习以为常的事。

    逃跑,除非躲在深山老林不出,要不然,落在官府手中,必将以逃奴定罪。

    缘由?

    主家手中有卖身契,在买人进府后,官府那都有背书。

    入了贱籍,想要脱离这个身份,就得拿着自己的卖身契去衙门注销为奴的身份。

    就这,还得用银子打点一二,不然,想要削去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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