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总理雷霆震怒的是其手上资料中国有关方面机构与人员和美国那边的公司,大学以及研究机构签署的双方基因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中的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只要是国人,任谁看了都火帽三丈,龙烈血当初看到那些在美国人面前连狗都不如的卖国精英们与美国人签署的这些协议时,也差点直接下令将协议的签署单位的负责人直接抓过来枪毙,后来硬生生的忍住了,换做是在翡冷翠,龙烈血绝不会忍下来……
合作协议文件是用英文签署的,方是协助方,美方是主导方,部分内容翻译过来如下――
“项目协助方(方),应竭尽全力完成合同中我方规定的各项任务……”
“……协议履行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项目协助方(方)承担,项目协助方(方)应该为协议的有效执行提供充分的毕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阻碍……”
“……在版权方面,此次研究之任何版权或版权资料由主要著作所在单位(美方研究机构和公司)支配。任何此类版权在不征收版权税以及独家占有的前提下,允许美国政府对其进行复制、翻译、发表、使用和转让,并授予美国其他任何机构同等权利。”
“……专利方面,规定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一项发明的支配权需遵照美国公法96―517号的修订案、公法98―620号和实施通则(37fr401号执行∫应完全同意且满足美国联邦机构为确毕述法律、条例和执行所需的一切条件……”
“项目协助方(方)应该遵守美国联邦与之相关之一切规定,具体为……(随后罗列了十多项专业法律名目)”
最后……
“此协议依照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美方研究机构所在地法律管辖和解释”……
这个协议只是美方众多公司与研究机构与方这边进行基因研究项目合作中稍具代表性的一个,其他的众多合作文本与此相比都大同小异,这样的协议,不要说是用来差遣人,就是用来差遣一条狗,估计那条狗都不干,但偏偏国内有人就这么干了――项目在国境内展开,一个基因研究项目动辄在几百万国人中筛选取样。有的项目覆盖帅选面可达到上亿人口。而所进行的这一切,方的协作者却要遵守美国的法律;方这边的协助者要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竭尽全力帮助美方完成他们的研究,而所有的研究成果的版权却由美方享有和支配,连一点汤水都不给方的协助者留下;协议中,美方可以把在国进行的人体基因研究成果交给美国政府,让美国政府无限制的用在他们认为可用的任何方面任何部门任何机构,甚至是军事方面,方的协助者却没有任何异议。默认了美方的做法;最后,这份协议还要按照美方的管辖权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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