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十二章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能的!---恩,我看这样吧,老张你就负责改进现在军用飞艇的技术,再研究一种简易的航空炸弹,然后交给德国军方堵住他们的嘴巴,至于车辆就说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技术还不成熟,为免危险发生暂不开放。”

    “好的,没有问题!”

    1月5日中,英,俄三国又经过了两天的激烈的谈判,在吴波等人不断施加压力下,俄国外交大臣-洛巴诺夫.罗斯托夫斯基公爵迫于其国周边形势不断恶化,沙皇-尼古拉二世的不停催促,最后被迫承认了中华民主共和国为唯一合法的『政府』,并承认对华发动战争,为弥补对华的损失愿意赔偿伍百万两白银;英国而后有鉴于人民军在太平洋上的海军势力,为保障其海上贸易,不得不承认了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合法地位,也愿意赔偿对华的损失,共计白银五十万两。

    当三国签定条约的内容传出后,国内再次欢腾。自鸦片战争开始以来,泱泱大国在历次战争中就从没胜过,就连唯一的一次(对法战争)也是不败而败;而自从人民军建立以来却三战三捷,这极大的满足了身为泱泱大国民众的民族自豪感,也对中华民主党领导下的『政府』产生了极大的自信,从而更加的支持中华民主共和国这个新生的政权;满清统治下的有识之士和渴望得到新生活的农民更是变着法子前来,于是共和国也就迎来了其新生的第一次移民浪『潮』;当然了这个消息使得满清朝廷内部对于是否能够打败人民军的信心更加的低落。

    一个月后消息相继传回了英俄两国,俄国在接到消息后迅速弹压了社会的舆论,继而加紧军备,全力对付德奥两国的扩张之势;而英国接到消息后以索尔兹伯里为首,好战的保守党人组成的内阁全部倒台,换了温和的自由党人巴尔福接任首相,重组内阁。但是在索尔兹伯里『政府』倒台前,为了对抗中华民主共和国这个新生的政权,维护英国的海上霸权,索尔兹伯里伯爵向维多利亚女王提出了所谓的“两强”标准,得到了英国女王的赞同;在索尔兹伯里在下台后,英国不断加快造舰速度,连巴尔福也无能为力。

    同一时间,吴波也顺势接见了全臻准派出的特使,并转达了杨城的要求。当其知道三国签定条约的内容,并在当天参观了原北洋水师的战舰后,更加得坚定了与中华民主共和国结盟的信心,并表示一定会力促此事,一再请贵『主席』放心,15天后就有消息等等。

    随后吴波开始组建『政府』各部,改革和调整各省的政治和其他各个方面,废旧陈新;并在此期间代表中央『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计有土地法令,劳工法令,教育法令,贸易法令,开荒法令。经过了其一个月的整治与管理,慢慢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万象更新;各界与『政府』间的关系开始缓和起来,特别是在华从事贸易的外国商人对其的看法更是有着巨大的转变,按照他们的说法那就是吴波『主席』才是真正维护商人利益的『政府』首脑。值得一提的是人民军从去年解放东北三省后就开始在大庆开荒采油,通过从各国引进的机器设备,经过半年的努力终于打出了第一口油,大庆也从一个荒芜人烟,默默无闻的地方一跃成为北方战略重镇。而张海波也遵照杨城的指令着手整编军队,首先设立五大军区:即北京军区,南方军区(山东,河南,河北,山西),西北军区(陕西,甘肃,青海),北方军区(蒙古全境),东北军区(辽宁,吉林,黑龙江);设立三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总后勤部);并规定军衔制度,设立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九级军衔;陆军方面:混成旅卫戍北京;在满清投诚的队伍当中淘汰不符合军人标准的人员,按照班、排、连、营、团、师、军的部队编制组成了六个野战师和九个守备师,再从原野战部队和混成旅中挑选中下级军官担任指挥员;还通过宣传从民间征兵,新编了六个野战师和十五个守备师;并亲自动手组编了两个炮兵师和四个骑兵旅;海军方面:中华舰队驻地于新建成的天津新港;由“震撼”号,“震慑”号,“震天”号(原“多米尼思”号的改装型),“震宇”号(原“海伯尼亚”号的改装型),“震邦”号(原“印度斯坦”号的改装型)这5艘战列舰,5艘装甲巡洋舰(缴获至英军),3艘防护巡洋舰(缴获至英军),5艘驱逐舰(缴获至俄军),2艘小型护航舰(缴获至俄军),3艘鱼雷快艇(缴获至俄军)和“大黄鱼”号导弹快艇共24艘舰艇组成黄海舰队,由朱明强任舰队司令官,驻地大连,威海;由“紫龙”号,“渊龙”号,“威武”号(原“国王爱德华七世”号的改装型),“威风”号(原“英联邦”号的改装型),“威势”号(原“不列颠”号的改装型),“威严”号(原“非洲”号的改装型)和“威慑”号(原“新西兰”号的改装型)这7艘战列舰,3艘新型“鹰”级装甲巡洋舰(大连船厂刚刚建造的,8600吨级),4艘是“隼”级战斗巡洋舰,2艘“雕”防护巡洋舰,3艘“标枪”级驱逐舰,5艘“马蜂”级近岸浅水炮艇,2艘“黄蜂”级鱼雷快艇,“标准”号和“剑鱼”号导弹快艇共28艘舰艇组成太平洋舰队,由“中华”号舰长欧阳胜任舰队司令官,驻地胶州湾;在整编完毕之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