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顾名思义:因文获罪,因文入狱。
文字看似是纸张上无害的方块字,但有时会被人当成是无形的杀人利器。
尽管《大明律》上没有一条律法指向文字狱,但是在明初,却有很多摇头晃脑的读书因为冒犯了朱元璋的禁忌,而被抄家、流放、砍头、灭族。
所谓禁忌,其范围是十分广泛的,让人如履薄冰,心惊胆战,防不胜防。
例如,朱元璋曾经有一段不光彩的历史,他在老家皇觉寺当过一段时间的和尚,念过经,敲过木鱼,游方要过饭。
和尚的特征是光头,没有头发,所以“光”“秃”这类词都是犯忌讳的,就连“僧”这个字也不能提。推而广之,和“僧”读音相近的“生”,也不被朱元璋喜欢。
此外,朱元璋是红巾军出身,而红巾军一直被元朝政府和地主官僚骂做是“红贼”“红寇”,做过贼的人都心虚,一听到别人提起“贼”字,总以为在骂他。
所以,朱元璋对于“贼”字十分忌讳,听不得别人说这个字,甚至连和“贼”字读音比较靠近的“则”字,也不被朱元璋喜欢。
普通人对于这些忌讳,顶多是和别人骂一架,或者打一架。但是,皇帝就不同了,九五之尊,天底下他最大。
皇帝一张嘴,便是天宪;皇帝一张条子,便是催命符。而且,《大明律》就是为皇帝服务的,皇权至高无上,皇帝在法律之上。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海门卫作《谢增俸表》,里面有“作则垂宪”一句,其中的“则”犯了忌讳。
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贺万寿表》,有“垂子孙而作则”一句,其中的“则”犯了忌讳。
福州府学训导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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