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
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账册。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
账目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等地区路途遥远,多有不便。
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这些地区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等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
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但是,在朱元璋这里不行。朱元璋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认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舞弊大开方便之门。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发觉此事,以为一定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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