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京师有国子监,在地方则有府州县学,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教育。
府州县学与国子监一样,生员都是由朝廷供给廪膳(公费),而且从监生到生员都享有免役权,体现了大明朝对于儒生群体的优待。
为了加强对地方学校的监管,洪武十五年朝廷颁布禁例十二条,镌立卧碑,放置在明伦堂左边,不遵者以违制论。
这十二条禁例中最重要的是“生员家若非大事,毋轻至于公门”“生员父母欲行非为,则当再三恳告”。
前一条明文要求生员不得私自结交地方官员,以防结党营私。后一条则要求生员与朝廷站在统一战线,替朝廷消弭父母的“非为”。
此外,还有一条“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许当该有司,在野贤才,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
这一条禁例剥夺了生员讨论政治的权利,而对于其他的贤才、壮士、农夫、商贾等,并没有这一限制。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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