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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中华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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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老院和祭司宗庙无从属关系,均为直接对族长负责。

    其他的族人则一律视为平民等级。平民视贡献率有机会升格为贵族。

    俘虏一律为奴隶,视贡献率有机会升格为平民。

    中华法典内容不多,主要就几条。

    一、杀人偿命,打伤致残者按情况分别杖责20-100木棍不等。

    二、盗窃,抢劫者,视情节恶劣程度分别杖责10-100木棍不等。

    三、铸造统一的不同面额铜币,长老和祭司都会一次性得到100个1-100面额不等的铜币用作日常交易的等价物。通过部落上层贵族的使用测试后,再在平民社会推行。

    交换物品的价格和作用在宗庙门外的大石碑上刻写着,方便族人查看。

    四、实行财产私有制。牲畜、土地等生产资料均为族长华曦拥有。族人允许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多劳多得,按需取酬。

    五、允许一夫多妻制,严禁通奸、诱奸、**等行径,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恶劣程度判杖责或坐牢论处。情节严重恶劣者直接降格为奴隶,收缴所有私人财产。

    六、有过必罚,有功必赏!凡对部落作出突出贡献者,直接升格为贵族,赐予土地、奴隶及其他物品。

    颁布宣读好后,华曦举起手中用炭笔书写的法典恭敬严肃地放到宗庙的祠堂里。然后带着外面的族人朝宗庙跪拜,大喊道:“天佑中华,立典为誓!如有违背,人神共诛!”

    “天佑中华,立典为誓!如有违背,人神共诛!”

    “天佑中华,立典为誓!如有违背,人神共诛!”

    …………

    宣誓之声,久久在广场上回荡不息!

    部落要维持繁衍生息下去,首要是温饱。部落要想壮大起来,必要的是法律规则。以前人少,大小事都是华曦一个人说了算没什么太大问题。但现在有水族已经达到了四千多人,要是没有一套法律来约束族人,那这个新生的婴儿很快就会在内忧外患中夭折。

    原本按照华曦的设想,是打算颁布比较完整的机构和法律设置,但眼下这些可是刚刚接触到新文明的原始人啊,用那些来束缚他们,一来他们会突然感到极其不自在,二来他们理解起来也很难。还倒不如从易入难,由浅入深的效果来得好。以后长老院和祭祀宗庙的人处理各项事务纯属后,再细分出不同功能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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