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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天兵十万下洛阳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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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其兵,以至于太祖自己也没法削掉他们的兵权,于是干脆做出相信他们忠心的模样,赐封出八大世袭罔替的名门世家,并且将它其中外四家分镇边疆。如此一来武人的地位得到了保障,武人在朝中也还有说话的全力。而云周等家在朝中也有势力,所以文人并不能完全压制武人,于是大魏倒是扛住了辽国和西夏的侵扰,直到现在发生内乱。

    然后,便是变法。无论宋朝的变法,还是大魏的变法,都变出了大麻烦。宋朝的变法,后来不少人说宋朝亡与执拗君子王安石;而现在大魏之所以焦头烂额,也未尝不是万昌大用秋临江的缘故。

    一般人都知道王安石变法,实际上,宋代共有两次变法:一是仁宗庆历三年的范仲淹变法;二是神宗熙宁二年的王安石变法。前者可以算是后者的先声。

    仁宗深感辽夏交侵,而财政又已达崩溃边缘,遂决定重用“以天下为己任”的范仲淹,要他负改革之责。范氏遂提出十项政见以为变法张本(即著名的“十事疏”)。其项目为:(1)明黜陟;(2)抑侥幸;(3)精贡举;(4)择官长;(5)均公田;(6)厚农桑;(7)修戎备;(8)减徭役;(9)覃恩信;(10)重命令。概括地说,前五项是属于人事改革的范围,最后两项则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只有第六和第八两项与经济有关,而与国防有关者则仅为第七项。

    由此可知范氏的看法是必须从根本着手,首先改进公务员的素质,并提高行政效率,否则其他的政策即令再好也无法推动。这种观念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必须假以时日,始有成功的希望。

    仁宗几乎全部接受他的建议(仅第七项恢复府兵的观念因朝臣反对而被否决),但是范仲淹的改革计划却与士大夫(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冲突,于是引来极大的反对。仅仅一年的时间已经使他感到难以招架而只好自动求去。仁宗也不敢与举国汹涌的公众意见相抗,遂干脆打消变法的念头。

    但变法的要求事实上依然存在,范仲淹的尝试虽然失败,不到30年王安石又继之而起。王安石的变法不仅规模较大,而且时间也较长,所以其产生的冲击以及在历史上的地位也远超过范仲淹。王安石受到神宗特达之知,于熙宁二年为相,到熙宁六年,先后共5年,新法次第成立。到熙宁七年四月,暂停新法而王安石也随之罢相。八年二月复相,九年十月又去,从此不再起。但神宗仍继续推行新法(元丰八年即1085年神宗逝世时大部废止),直到哲宗元祐元年其全部废止,所以新法之实施,先后共计17年之久;

    所谓新法的内容相当复杂,而且项目繁多,不易列举。概括言之,可分三大类:(1)经济政策,如“均输”、“免行”、“方田”、“水利”等;(2)社会政策,如“青苗”、“免役”、“和买”、“市易”等;(3)国防政策,如“保甲”、“保马”、“置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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