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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全民法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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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咱们弄这么多玩意做什么?”

    云铮看了看周围的人,道:“前几日,本少帅断案一事,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乐家被本少帅罚了一大笔钱不说,乐家一个指挥使,两个千夫长均因为此事被本少帅鞭笞五十,以为惩罚。并且,本少帅今日便在此宣布:日后但凡有家族之中依仗尔等地位在家乡欺男霸女、鱼肉百姓,甚至做出触犯法律之事的话,则不仅本人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并且其家中但凡有在家族活军中担任职务者,均需取族中惩罚的一半进行惩戒,以示警示!”

    众人一听,顿时一阵哗然,但面对云铮一个个看过来时那冰冷沉肃的目光,又很快的闭上了嘴巴。  网站--.--.c-o-m。但心里却不禁琢磨,这不是连坐法吗?只是这次连坐的对象不同了而已。

    连坐在云铮看来,当然不是个好制度,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但除了作为监护人的时候还要负责小孩的行为之外,其余时候是绝不应该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所以连坐在云铮的法律思维中是不应该存在的,只是暂时来说,为了震慑反对者,连坐是需要的。

    所谓连坐,是在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连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都有连坐制度。最开始的时候,是在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其一,十家为伍,有问题要互相纠举揭发,否则连坐。如不告*,腰斩;匿*与降敌同罪。其二,怠贫收孥法,对于因怠惰而贫苦的平民收录其妻子,没入官府为奴婢。其三,里典和伍老也因其该管范围有人“犯罪”未检举而连坐。

    后来汉承秦制,文帝前元三年(前1废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对谋反、恶逆、不道,凡不在族诛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姐妹,都没入官府充当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笃疾,妇人年60及有废疾的,女已订婚尚未嫁出的,媳已订婚尚未娶入的,儿子被别人收养或出家、入道的,都不连坐。至于明、清律规定的凡谋反大逆不在族诛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子的妻妾,都给功臣家为奴这个显然在云铮的世界还没有发生。更别说清律后来还扩大连坐范围,对于*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诸项,都有连坐。中华民国别看号称民国,其实这个时期政丶府在一定区域实施保甲制度,也以戒严令、行政命令规定连坐办法。

    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商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丶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商君书?禁使篇》)。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秦律》中多次提到“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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