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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章 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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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时候,城市里住十万人,商业区和居民区分开,夜间不营业,市民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睡觉,城里有五十个衙役维持治安;到了宋朝,城里住了二十万人,居民区和商业区混在一起,通宵营业,人们晚上喝喝小酒,逛逛青楼,没事还撒撒酒风,小偷小摸的也跟着浑水摸鱼……还是五十个衙役,管的过来吗?

    城市当中,必然成了“泼皮牛二”、“活大虫”、“镇关西”和“西门庆”的天下!

    道理其实很简单,说透了,三岁孩子也能弄明白,楚风接着讲了琉球的治安制度,设立单独的警察部门,专管治安,警察的人数比过去的衙役捕快多了十倍、几十倍,办案从坐在衙门里等苦主报案,老爷坐堂发火签拿人,变成不分昼夜站到街上巡逻执勤,治安防控和破案并重……

    “可养这么多警察,税赋自然取自百姓,百姓们负担得起吗?”陈淑桢于治世之道颇有涉猎,她还记得状元父亲“物力维艰”的谆谆教诲。

    “琉球耕者有其田,十税一农民亦能饱暖,而府库充盈。加上商业兴盛,海外殖民挖掘金银,足可支持政府官员、军队和警察。”

    十税一!陈淑桢几乎惊呆了,不是认为这个税率太低,而是太高太高,用横征暴敛尚无以形容,简直是桀纣之行!

    不怪她吃惊,实际上,中国自秦朝后,上下两千多年,农税一贯是三十税一,只有西晋等短命王朝,在更短的时间段内实行过十五税一,已然是民不聊生了。

    在历史的原本轨迹上,明末的辽饷、剿饷、练饷“三饷加派”,一千六百万两银子,其实按粮食价格平摊到全国地亩,每亩还不到十斤稻谷,比琉球平均每亩征收三十斤白米,简直就是毛毛雨,却累得咱们可怜的崇祯同学背上个“敲骨吸髓”的十字架,几百年都甩不脱。

    为什么西晋“何不食肉糜”的白痴皇帝十五税一就“人相食”,明末大约十五到二十税一就反了李自成张献忠?天灾,中国这么大,哪年没天灾?

    关键是地租。硬邦邦的地租占了收成的一半以上,如果是江南的好田,如果一家租的多,最高达到了百分之八十!那么,在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到二十中,朝廷再征收个百分之七八,老百姓可就真的活不下去了。

    另外还有人均耕地面积的问题。江南一带,能有几个按最大生产能力,租种到三十亩地的人?至若闽广之地,向来地狭人稠,一家一户往往租到个三五亩就差不多了,这么少的土地,这么高的地租,你朝廷再来刮,真真是在要老百姓的命。

    工业和服务业,都必须建筑在农业的基础上,没有农业,任何工业都是空中楼阁。琉球能放手发展工商业,全在它有广阔的处女地,第一新开垦土地没有地租,能通过商税收取较高的间接农税――实际上别说十税一,楚风就收一半,琉球农民都比江南过得好;第二,土地按最大生产力分配,一个壮劳力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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