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于飞在勇士与小牛之间选择一支球队晋级,从情感角度上来说,他绝对会选择勇士。这不是因为达拉斯人在过去大半年里一再宣称:“我们总冠军被密尔沃基偷窃,如果判罚尺度一致,小牛队会赢得上赛季的总冠军。”
而是因为勇士队里有文斯·卡特。除了这个因素,还有勇士队的主教练唐·尼尔森,他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说于飞是他心目中的“终极球员”。
于飞和这位声名显赫的老帅从未有过交集,而且,考虑到他过去几年的名声,这样吹捧他并不会获得什么好处。
因此,尼尔森的赞美大概率是出于真心。
于飞之所以获得尼尔森的认可,是因为他就像是尼尔森超过三十年的篮球实验的完全体。
这几年,于飞的雄鹿队引发了NBA的位置革命,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让于飞这样多才多艺的球员担任控球核心,再让格兰杰这种可以投篮的小前锋出任四号位。
许多球队都开始效仿雄鹿的做法,于飞的爆炸式表现甚至影响到了2007年选秀大会——自出道以来便在2007届选秀榜单上遥遥领先的格雷格·奥登在进入大学后突然受到了凯文·杜兰特的威胁。
不仅仅是因为杜兰特打出了卡梅隆·安东尼之后最强的新生表现,更因为他的体格、灵活性、持球能力与丝滑投篮的组合让人想到了于飞。
当杜兰特被球探冠以于飞的模板,事情发生了一点变化。
现在,回到尼尔森自身。说起位置革命,他才是NBA的开先河者。
1984年,尼尔森的执教密尔沃基雄鹿队是一支被拉里·伯德的凯尔特人队和J博士的76人队淹没的东部豪强。就在这一年的东部决赛上,雄鹿输给了凯尔特人。这让尼尔森对球队按下了重启键,并将明星前锋马奎斯·约翰逊送到快船,换来了尺寸不足的矮个二号位克莱格·霍奇斯,除了进攻什么也不擅长的得分手里基·皮尔斯,以及运动型大前锋特里·卡明斯。
这笔交易在当时受到诟病,因为尼尔森削弱了他们最强大的小前锋位置,并且没有补强最弱的控卫位置。但神奇的是,尼尔森通过让保罗·普莱西担任组织前锋巧妙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普莱西的存在让霍奇斯这個矮个二号位担任首发变成可行的方案,皮尔斯来到第六人作为他最喜欢的得分手,而卡明斯则弥补了普莱西能组织但缺乏进攻能力的缺陷。
可以说,这是最早的无位置篮球。
从此之后,尼尔森就像着了魔一样不断地深入实验,但他始终没能找到可以完美适应自己风格的终极球员。直到于飞的出现和雄鹿的成功,让尼尔森看见了曙光。
当他回到金州的时候,他决定在这里继续自己的实验。
命运还偏偏让自己在季后赛首轮遇见自己上一个失败的试验品,如今,小牛已经基本舍弃了尼尔森时期的理念,出身马刺系的埃弗里·约翰逊将小牛变成了一支主张防守,强调半场进攻的凶悍球队。换句话说,他们十分传统。
不幸的是,勇士恰恰是一支完全反传统的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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