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章:狙杀(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攻的时候收网。

    那时候不仅不会成为罪人,反而会成为反日先锋——这就是在国民政府中做事时候时机选择的重要性。

    但在此之前,张安平要迷糊一下日本人,所以才有了对冈本平次的刺杀。

    咳咳,冈本平次当然不能死,不仅冈本不能死,自己还要为冈本挡一枪。

    欸,又到了玩苦肉计的时候了。

    张安平也不想玩。

    可是他不想在上海沦陷后,做一个被特务轻易拿捏的小角色。

    而如果对冈本平次有了救命之恩,那未来76号横行的时候,他们敢招惹自己吗?

    特高课课长的姘头加师弟、藤田芳政机关长的弟子的救命恩人,这重护身符,足以让他成为日本人眼中最友好的中国人——这可比他之前设计的【名侦探南柯】的作者更具有保护能力。

    当然,张安平也不是随意作死。

    毕竟,他是有存在感不强的系统护身的男人,只要不是被炸的粉身碎骨,系统都有能力让他变成一个奇迹活下来……

    非要杠的话,就问你见过哪个有系统的主角被酷刑打死的?

    ……

    之所以让沈飞参与、指挥对冈本平次的刺杀,主要是考虑到沈飞的特务身份。

    就如张安平之前说的那样,不同的人执行刺杀,行家很容易从现场的痕迹中推测出身份。

    如果是特务进行刺杀活动,那他们的保密措施会非常好,遗留的痕迹也会极少,且在撤离时候,不会有人掌握他们的面部特征。

    让沈飞指挥刺杀,就是为了让日本人确定刺杀者的身份——有了这道护身符,谁人敢怀疑冈本平次的身份?

    可惜沈飞不知道张安平的谋算,他在领到任务后,就带着第四组的三名队员,全身心的投入到了资料的研判中。

    张安平提供的调查报告极其的详实,详实到就连冈本平次乘车喜欢坐在后排左边的信息都有。

    至于冈本平次的爱好,更是调查的极其清楚。

    有这详细的调查报告的加成,沈飞很快就有了初步的刺杀设想。

    “我打算对他进行中距离狙杀。”身为集训队实际负责人,集训队中的名词那是张口就来,他说道:

    “这座大和公寓我有印象,冈本平次居住的508,是在靠北的一边,在这座公寓北边四百多米的地方,有一栋八层的饭店大楼,是个非常好的狙杀地点。”

    “直线距离四百米?”

    “步行大概就是四百米,直线距离肯定不足四百米。”

    三名狙击手信心满满的表示:“那没问题。”

    “我教你们做简单的化妆和伪装,学会之后你们暂时先做练习,我去现场侦查一番。”

    有名狙击手好奇问:“你们做特务的,每次干活都这么谨慎吗?”

    “这才哪到哪?”沈飞笑道:“也就是这次的目标不是专门的特务,要是对专门的特务下手,流程比这可复杂多了。”

    沈飞离开三人暂住的饭店,只身前往虹口。

    因为平津沦陷的缘故,上海目前的反日情绪高涨,到处都是游行的学生,国统区的日本商店也因此关闭了不少。

    而等到虹口的时候,气氛就更不同了。

    到处都是持枪游走的日本护卫队,这些名为民间武装的团体中,经常能看到兵味十足的人——毫无疑问,所谓的民间武装团体,后面得到了驻上海陆战队的支持和辅助。

    虹口这边的盘查挺严密的,但沈飞毕竟是上海站的顶级杀手,之前在虹口来过多次,且会说日语,很轻松的以日本商人的身份混过了检查,入住了名为平川的饭店(酒店)。

    运气很好,入住分的屋子在七楼,正好透过窗户能看到对面的大和公寓,沈飞观察一阵后,确认这是个很好的狙击地点。

    但麻烦的是因为虹口侨民自卫队的缘故,他想把枪带进来难度很大,毕竟M1917步枪有一米多长,哪怕是拆成零件,想要平稳的运进来也不容易。

    手枪倒是容易弄进来,甚至可以明目张胆的带进来,毕竟目前局势紧张,日本人拿把手枪很正常——可不是护卫队的情况下,拿杆长枪像什么?

    仅靠手枪的话,可没法狙杀,只能近距离射击。

    可大和公寓目前已经有护卫队上岗了,拿着撸子去正面刚长枪,那和送死没什么区别。

    狙杀是唯一办法。

    可因为自身暂时脱离了上海站体系,沈飞无法获得到上海站的帮助,无奈之下,他只能联系张安平,请求这位诈死的主帮忙。

    张安平原以为沈飞需要几天的时间来完善计划,没想到这货对虹口挺熟,才一天就有了大概方案,现在都实操上手了。

    听完沈飞对行动的汇报,张安平同意道:“可行。”

    “长官,现在有个问题,就是虹口这边的检查很严格,我们人生地不熟的,武器很难带进来。”

    “这事交给我。”张安平自然毫不犹豫的答应下来,随后他就联系姜思安,让姜思安将一支狙击步枪装车里带进了虹口……

    可怜的姜思安浑然不知,这枪是杀手们用来狙他的武器。

    祝大家中秋快乐哈!可怜的我还要再来一章……

    (本章完)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