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368章 没有证据?直接申请判定!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有陈述出来。”

    “那就是黄雪梅和朱芸向同一家企业递交了岗位。”

    “朱芸被录取,而黄雪梅没有被录取,从这一个角度来看。”

    “黄雪梅会不会对朱芸的积怨更深?”

    “肯定会!”

    “因为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想法,对一个自己讨厌的人获取了自己的岗位,肯定会有一定的抱怨情绪。”

    “这是正常的法定情理。”

    “再有一点就是朱芸被录取后没多久的时间,黄雪梅去实验室,窃取了化学剧毒品。”

    “按照黄雪梅的说法,她是为了自己做实验。”

    “可是黄雪梅却没有具体的陈述做什么实验,怎么去做这个实验。”

    “黄雪梅作为实验室中的一分子,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危害有多大吗?”

    “剧毒化学品在实验操作时稍不注意,就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威胁。”

    “作为高等学府的一份子和实验室中的人员,黄雪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

    “离开了实验室的保护,做实验,有这个必要性吗?”

    “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性。”

    “更何况,想要私下进行实验,也完全可以向校方进行申请。”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黄雪梅说谎的可能性巨大。”

    “再有一点就是,黄雪梅说剧毒化学品被她弄丢了。”

    “剧毒化学品丢了这件事情的影响力很大,学校很有可能会对个人进行追责。”

    “黄雪梅先是偷窃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然后陈述自己将其弄丢了.…”

    “她清楚剧毒化学品的作用以及对于个人身体伤害的危害,在弄丢的第一时间为什么没有进行寻找?”

    “或者说为什么不像学校进行报备?”

    “通过以上种种来看,黄雪梅的陈述中存在着种种的逻辑问题。”

    “并不能够从法定的情理上,或者是从客观的事实上进行确认。”

    “其自圆其说的说法也不能够得到客观的证实。”

    “基于以上。”

    “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还是从主观的法理情景上,都能够表现出来,黄雪梅偷窃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都不是为了做实验用。”

    “其自身说法只是一个借口。”

    “对于这一点,我申请判定驳回黄雪梅的陈述。”

    在庭审上,虽然说不能够让黄雪梅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行为。

    可是她的口供也不一定被法院庭审所采纳。

    按照黄雪梅刚才的口供来讲,她说将从实验室带出的化学物品弄丢了就丢了?

    符合逻辑吗?

    并不符合相关的逻辑!

    在依靠着从实验室到宿舍的时间和监控这种直接性的证明。

    直接可以判定黄雪梅包内的化学品没丢,而是被黄雪梅带到了宿舍内。

    至于黄雪梅.…她可以依旧坚持着说化学品丢了。

    可是她没有证据。

    那么在这一点的判定上,审判长完全可以判定黄雪梅将化学品带到了宿舍内。

    打通了这一步.…

    那么这个案子就向前迈了一大步。

    至少进一步加重了黄雪梅的嫌疑。

    至于黄雪梅一直在重复着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她投毒了。

    可实际上.…她没有投毒,为什么要带剧毒化学品到宿舍内?

    剧毒化学品到哪里去了?

    这些黄雪梅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吗?

    给不了!

    为什么?

    因为投毒朱芸的那个人就是黄雪梅!

    现有的侧面证据链条,都已经指向了黄雪梅!

    逃罪.…?

    基本不可能!

    …

    PS:求求月票~

    手机版:

    『点此报错』『加入书签』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