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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我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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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夜总会过去,黎明驱除大地上一切的阴灵。

    余方拖着疲惫的身躯好,脸上挂着重重的黑眼圈,费了一晚上才走出那阴气磅礴的迷之森,诶~~看到头顶上亲爱的太阳伯伯,呜~~他都要哭了。

    相信经过上一章的软性植入,大家都明白到,他是一个买菊花油……不对,是买护发素,靠!够了这对话明显做广告。

    余方推推帽子;哼哼!没有错,推销只是他的副业,他真身份是一个猎魔人,对!就是少女常梦幻小说里的,帅帅猎魔人战胜吸血鬼的老梗故事。你们看小说的时候,是不是觉得猎魔人都酷逼了,特别的拿着一把枪扫射吸血鬼的时候!有没有想起那些年看过的吸血猎人林肯。

    哈哈哈……呵呵呵……呜呜呜~~~

    呢嘛的。

    真实压根就不是这回事,工作不稳定,危险性又高,客人总是些死穷鬼,问他为什么都是些穷鬼?拜托!有钱人家里都有一堆保镖好不,还用得着怕你吸血鬼上门吃他们喔。生活水平严重低下,有上一顿没下一顿。

    呜~~吸血鬼都是晚上才出来,他苦啊我们的年少轻狂!顶着沉重的眼皮就要拼命干喔。生活上过不好就算了,问题是作者为了营造出一个帅酷狠的主角,硬生生的把他写成了,性格孤僻,不爱与人相处,独自一人生活,住在城外一间废弃的木屋。

    这样一写,搞到所有人一看到他,就退避三尺,呜……去你的性格孤僻,去你的喜欢一个人独处。去你的住在废墟小屋,谁能帮他补补屋顶上的那个洞,下雨呢嘛的,太悲具了。

    走出森林,再步行半天便看到一小镇,这镇子很小,位于国土边界,也就百来多的人,他们都过着自给自足的普通生活。就这么一个生活穷苦的村子,还要遭受吸血鬼的掳杀。沉睡在棺材里的前贵族子爵,三百年的第一次醒来,就抢了人家村干部的女儿,活活把人家吸了个干,好惨好惨……

    作为一本书的英雄人物,他……路过了,出手了……打救了。喂喂,走了半天他好不容易见到一脸消沉的村长,从他的脸色不难看出,他的担忧。

    充满危险感的村落,人们个个无精打彩,他那一身黑衣和这里格格不入,人们在远处看到他,便像白日看到吸血鬼般,全都躲进家里,只敢开那一小角的门窗,偷看外面的情况。唯独一人,那就是村长,看到余方的到来,他慌急从地上站起,那怕他勉强自己撑起一副笑脸,都不能掩饰他眼中的恐惧。

    诶,用得着这么怕他么,又不会吃人……好吧,谁让他有一个帅酷爆的血统,那就是坑爹中的坑爹,狗血中的狗血。

    没告诉过你们么,用某本八种族的小说描写,他就是奇迹,吸血鬼与人类的混血,一段深刻的爱情故事,最后是绝对悲剧。

    “g阁下,我就知道你一定能平安回来。”余方的沉默让他脸上闪过不安,“阁下,这个……是我们村的一点心意,请你收了吧(快点收下赶快离开,恶心的怪物)”他双手捧着一个扁平的钱袋。

    余方没有说话,不得不佩服原作的强大,他现在一看到人类就说不上话,正正应了那句,沉默寡言,性格孤僻。

    呜~~~孤僻你妹,接过钱袋,这村子本来就穷,接过手的一刻便能估算出里面的多少料。讨厌,这不合市场价,杀一只吸血鬼得到的钱,怎么就跟买一棵白菜差不多。如果是以前的余方,他一定捉着这村长,揍他一顿,不过……小说里又有一条对他的性格的坑爹描写。

    痛恨吸血鬼,不在意钱财……

    你妹,他现在真心痛恨人类,超在意钱财好不,吸血鬼混血也是要吃饭的,没有常识的作者请你去死一死。

    诶,睥了眼这个全身都在暗抖的村长,余方无语了,谁让作者把他这个人物写得太孤僻了,就算现在让他跟人类搞好关系,人家都不信啊!无奈下他只好接受这个人物设定,他很有型的华丽转身。

    由始至终也没有跟村长说过一句话,狂风吹过刮起地上的沙尘,视线朦胧间他就这样消失在村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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