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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中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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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长江航线

    15.黄河航线

    16.运河航线

    17.海运,天津-蓬莱—江华岛-济州岛-对马岛-海参崴-庙街

    18.海运。天津-登州-宁波-台湾-琉球

    19.海运,天津-登州-宁波-泉州-台南-马尼拉

    20.海运,天津-登州-宁波-泉州-琼州-占城-狮子城

    凡次二十条主干驿道,因地制宜,平坦之处,道宽十五步;山区之地,道宽不得小于六尺,能通行大车。并需建立里程碑,种植树木保护道路。”

    “第二,朝廷修建这二十条主干驿道,诸省修建省会到州府的驿道,州府修筑府县到县的驿道。其标准可以略微降低。内地可以沿用原有的驿道,边疆区域必须新修。”

    “第三,驿道每五十里或者三十里设立一驿站,各地因地制宜。驿站有专人管理,设驿丞,驿卒;由退伍军人,不第士子,平民充当。身份与帝国军士相等。由朝廷兵部直接统属,朝廷设驿道侍郎管理,不再属于地方。地方官吏和巡检御史有检察的权力。”

    “第四,驿站供养一定数量的马匹,以保证信息传递,并为朝廷传令兵和使者提供补给;驿站并有责任管理修整驿道。此为驿站的第一职能。”

    “第五,驿站可以提供住宿和饮食服务。因公的管理可以凭借公文﹑票据免费使用,但有一定的标准超过标准需自付银钱。官吏的开支,由朝廷支付。驿站也可以向平民和旅客提供食宿服务,说得归驿站诸人自由支配。”

    “第六,驿站可以出售国家专卖的商品,比如食盐。也可以代卖,销售各种商品。说得按照朝廷税率交税。平等竞争,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一经发现,即免除其驿站人员的身份,并治罪。”

    “第七,驿站有义务传达朝廷的指令,律法,宣扬朝廷的武功。可以翻印朝廷的邸报出售。”

    “第八,驿站有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治安的义务,保护附近的百姓。”

    “第九,驿站可以承接运送信件和物体的任务。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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