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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李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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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特么就是底层架构啊。

    有一说一,别说米国人不能接受了,换成华国人面对这种情况也不能接受——试想华国的电影以后都由米国的公司制作,华国的影视公司只负责剧本创意艺术指导?

    华国老百姓知道这样的操作都得喊影视公司卖国!

    米国也差不多,只不过下层没这么齐心,上层却依然不可能接受。

    李峰道:“他们不知道制片厂走出国门有很大难度,在他们看来,我们先把海外片拿回国内做,只是在徐图扩张,一步步展开影响,将来还是要走出去的。但他们的难点是,易胜制片厂的能力和技术无关,也没有相关专利,米国人的长臂法案都管不到我们。”

    米国人扣押阿尔斯通的高管也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就是长臂法案——只要使用了米国人的技术,就在长臂法案的管辖范围内。

    只不过长臂法案是米国人的法案,却强行推行到全世界。

    问题是易胜传媒现在的技术统统和米国技术无关,所以连长臂法案都管不到。

    还是那话:你不能因为这个就再专门制定法律。

    “以他们的无耻,就算长臂法案无法生效也是可以做别的手脚的。”李闲云道。

    “是的,但好在我们在那边的股东不希望合作因此产生问题……你一开始把钱收齐的做法太正确了。全息影院已经在铺设了,投资还没有收回成本,本来应该最反对我们的好莱坞,现在捆绑在一条船上,并没有激烈反对。”李峰的消息正是环球的欧康诺给他的。

    他主持了这次的合作,而全息电影的发展也很顺利,无论如何各方股东都不能接受因为政治原因而导致巨亏。

    李峰道:“米政府希望好莱坞的各大影视公司出面,联合欧洲那边,抵制易胜制片厂的模式,拒绝合作。欧康诺说,这事被他们拖了过去,期限是两年。”

    哦,到那时差不多就是全息电影设备全面铺开的时候,也是各大影视公司基本收回投资的时候。

    那时候翻脸成本就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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