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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 造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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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海莉的提醒下,易胜传媒的对外合作终于出现了一丝曙光。

    尤其是窦玲玲。

    得知易胜传媒要把易胜经纪的艺人和易胜传媒的核心技术部打包和别家影视公司合作后,兴奋的都要疯掉了。

    过去这一年,有意见的何止是那些成名艺人,窦玲玲其实也憋屈啊。

    你拿着自己家的艺人纯剥削,只用名气和友情客串,所有擦屁股的活儿都是我来干。

    大腕儿们也是有脾气的,你这么搞下去,早晚一个个跳起来造反,至不济也给你消极工作,然后秘密和外面的人串联。

    现在终于可以松口气了,一连串的许诺送出,然后疯狂的跑各大影视公司。

    首府是华国的文化中心,一众大影视公司都在这儿,窦玲玲为了把自家艺人推销出去,连带着还给技术部拉业务了。

    但这还不够。

    按苏海莉的意思,易胜传媒最好再造个神出来。

    这个神不是艺人,而是企业代言人,代表公司形象的,通常就是创始人。

    企业负责不择手段的捞钱,封神的创始人们则负责将所有无良手段都神圣化正义化——机器替代人工不是为了省钱,是为了让人们脱离繁重的体力劳动;打垮旧产业不是为了制造失业,是为了制造新的就业岗位;裁员不是为了裁员,是为了输送更多人才给社会;探索星空不是为了获得老子更多投资,而是为了人类梦想;偷漏税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社会发展的均衡;996是福报……

    但李闲云拒绝了。

    他很清楚创始人封神虽然有利,同样有弊。

    创始人封神不仅会让自己陷入自以为是的认知陷阱中,同时还意味着不能失败——创始人稍微有点舆论危机,就会连累整个企业。

    所以创始人封神其实并不是很好的选择,这么做纯粹是创始人自我虚荣以及自抬身价的需求——李闲云是绝对控股大老板,手掌核心资源,也没那么虚荣,犯不着自抬身价,借名气来掌控权力。

    还有些企业会选择让职业经理人封神——我虽然不是神,但神在为我打工。

    但是这么做也有弊端——神将来不听话离职了怎么办?

    而且职业经理人也是可以塌房的,最典型的就是当年那位“我的成功可以复制”的金牌经理人,被人一扒皮,啥都不是,也照样连累公司。

    当然,这种连累至少在以后可以撇清了,所以风险比创始人封神要小。

    李闲云也因此表示,易胜传媒家业还小,我还没到那一步。

    苏海莉无语行吧,你赚一百亿都是小本买卖。

    但另一方面李闲云也不完全否认这点。

    一个好的企业代言人还是很有用的,尤其是在现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新模式的推出,打破了影视传统行业的制作方式,会让许多人不适应。

    需要有个人站出来,向大家推广新模式,通过证明自己牛逼,来证明模式牛逼。

    就像某些大企业会推出自己的“金牌职业经理人”一样,仿佛有了这个人,企业就能瞬间牛掰,所有功劳皆归于彼。

    当然,这样一个人骗不了影视公司,但是可以骗外行——影视公司要拉投资,所以外行投资人接受了新模式,就等于影视公司也要被迫接受新模式。

    这就叫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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