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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再至上影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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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回来,先不要拍电影…多参加几场活动,尤其是官方组织的活动!”

    沈旭东点头:“嗯…我明白…”

    “我去问问总局的人,到底什么章程…”

    “辛苦…”

    “知道辛苦下次就别干这种事了,你知道多少双眼睛盯着我们嘛,就等着我们犯错误!”

    “…没有下次了…”沈旭东转移话题:“《阳光凶猛》给周星弛多少片酬?”

    听到这个,高芬芬叹气:“…可能要打官司!”

    “打官司?为什么?”

    “他公司对我们出示的电影成本、策划、宣传费用表示不认可,想找第三方查证…”

    “神经病啊?”

    “对呀,所以钟丽芳直接回复:无权利也无义务告知,并且声称周星弛的要求“太过分了。”…”

    宣发上,某些敏感的钱,是说不清楚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商业机密”,为了保护不对称的行业讯息,毕竟要靠着这个赚钱,全托底了告诉公众肯定是不行的!

    另外,影评软文,车马费这类行业潜规则确实是不能公开给,毕竟灰色交易,全说太白了也破坏行规…

    别说演员没有权利向影片制片方、发行方要求成本了、宣发账目明细,就连导演也没有权利!

    当然,钟丽芳还是给了他一张明细——很潦草的账目,包括制作成本8000万、演员片酬3.2亿,版权使用费用4800万,宣传费用6000万,还有5000万的票补

    嗯,接近6亿的账目,半页纸就打发了。

    周星弛方感觉智商被侮辱了!

    踏马的,公司里报销几千块要的票据和报销单比这复杂的多吧?

    如果这是真的,也就意味着《阳光凶猛》的利润不超过2亿——加上海外收益…

    那15%的分账才3000万港币而已…

    周星弛已经签了分账票房形式,也就是说这部戏他的收入不会超过之前签的1500万美元片酬…

    他当然很生气!

    《阳光凶猛》纯剧情片,拍摄周期一个半月,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制作成本不会超1500万港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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