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在《大义觉『迷』录》一书中,就“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好谀”、“任佞”等十项大罪,进行自辩,颁行天下。然而,事与愿违,欲盖弥彰,弄巧成拙,愈描愈黑,留下生动而曲折的历史故事。
那么事实究竟如何?雍正的上述罪名能否成立?让我们一一分析:
雍正是否毒死皇父?一种说法是:康熙帝是喝了胤秅送的人参汤被毒死的。这话从伦理、法理、情理讲,既悖于情,也不合理。从当时的具体环境、周围条件分析,既违背史实,也绝无可能。
雍正是否『逼』死生母?《大义觉『迷』录》说:“逆书加朕以『逼』母之名。”看来当时雍正“『逼』母”说流传很广。雍正生母乌雅氏,生三个儿子:胤秅、允祚(5岁死)、允。传说:雍正继位后,将允调回北京关押起来,他母亲想见允,雍正不准,太后一气之下,撞死在铁柱子上。乌雅氏眼看亲生儿子允被囚禁,作为皇太后能不生气吗?时人将雍正母亲的死同他囚禁胞弟相联系是很自然的事情。
雍正是否弑兄杀弟?雍正帝继承皇位之日,就面临着兄弟们的不满和挑战。康熙崩逝的噩耗传出,京城九门关闭6天,诸王非传令旨不得进入大内。箭在弦上,形势紧张。当时年满20岁的皇子共有15人:即雍正的大哥允、二哥允礽、三哥允祉、五弟允祺、七弟允祐、八弟允秚、九弟允秌、十弟允、十二弟允祹、十三弟允祥、十四弟允、十五弟允、十六弟允禄和十七弟允礼。
大阿哥允禷,在太子废立中得罪皇父,被夺封爵,幽于府第。康熙帝派贝勒延寿等轮番监守,并严谕:疏忽者,当族诛。允已成为一只不再见天日的死老虎。雍正十二年(1734年)死,以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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