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强还说得过去,“十秤九不同”嘛,一高一低而已。但十多斤不是小数目,折合人民币五十多元,相当于肉店每天费用的一半。心想:不是屠宰场的秤有问题,就是人心有问题,又不缺货,跟人失牙拌嘴不划算,于是结清账,制止了送货。
一星期之后,老板老王来到肉店,问是否要货。我答曰否,老王竟说:
“那把欠账结清。”
我当时就蒙了:“不是止了你的货,当时就结清了吗?”
老王拿出账本,白纸黑字,写我欠他一千七百余元。我便解释,欠账在当时已经结过,你没划掉,司机在场,并将当时的情景一五一十地描绘出来。然而老王一口咬定没结。我们二人争执起来,引得不少闲杂人等瞧热闹,看笑话。
经营户与屠宰场之间,天天打交道,一般都很守信用,各人记各人的账,你的账本上没有我的笔迹,我的账上也没有你的字据,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空口白牙,谁也难以说清。
发展到后来双方对天盟誓,红脖子涨脸,不欢而散。
养猪的离不开杀猪的,杀猪的又离不得卖肉的。我们之间是鱼和水的关系,又是矛和盾的关系。长安就这么丁点儿的地方,又同为行道人,以后与老王见面,双方都不好意思,有时我还故意绕道走,好像真欠他银子似的。为此老王曾专门向我解释:回去问了司机,又对过账,是他自己记忆有误,不能怪我,遂郑重向我道歉。
我亦非得理不饶人之辈。人常说:“事莫做绝,话莫说尽。”“不走的路也要走三回,”况且“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对头多堵墙”。遂向老王要过几次货,以示友好,逐渐发现老王在周围口碑不错,其人丁是丁,卯是卯,说一不二。与老王真是不打不相识,从此冰释前嫌,成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