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日下午六点,行动二组领取烟雾弹三枚,手榴弹十枚,长枪六把。”
失踪日谍案中,行动定下的时间是第二天早上两人出门的时候,行动队的人提前支取了一些武器装备。
手枪平时每个人都带着,要支取的是行动中临时能用到的东西。
而在打死日谍案中,有着类似的描述,但时间却不同。
“五月十二号中午十二点,行动一组领取烟雾弹两枚,手榴弹六枚,长枪四把。”
单看这两份描述,没有任何问题,楚凌云在意的是时间,打死日谍案行动时间是下午三点,属于临时支取的装备,失踪日谍案则是提前了一天。
提前一天领取了装备,日谍便失踪了,临时领取装备,日谍发现了他们的意图,这中间会不会有某种联系?
楚凌云从不相信巧合,越是巧合的事,便越要详细调查。
继续翻看,抓捕汉奸的案子中,一样提前领取了装备,但这次并没有什么意外,汉奸被成功抓获,但只抓捕个汉奸,显然不能让处座满意。
而汉奸招供出来的日谍,早已消失的无影无踪。
楚凌云放下卷宗,仰头躺在椅子上,闭目思索。
装备科是总部的一个科室,不像武汉站,装备科和总务科合并在了一起。
对此楚凌云倒是能够明白,总部毕竟很大,装备科油水很足,和总务分开后,能更多更好的安排人手。
可如果装备科有人通敌呢?
行动科领取装备,装备科的人必然知道这是有行动,如果装备科有敌人的内奸,又探查到了行动的目标,完全可以提前通知日谍,让他们快速转移。
这样的话,失踪日谍案和打死日谍案,便全有了合理的解释。
失踪日谍案提前一天领取装备,内奸便有了充足的时间通知到人,而打死日谍案因为时间紧迫,日谍并没能安全撤离,最终只能选择顽强抵抗。
至于第三个,本身就是个汉奸,或许不需要他们冒险通知,抓就抓了。
毕竟通知一次,风险便提升一级。
这种可能不是没有,楚凌云对日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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