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确实不需要别人照顾,堪称天价的医疗费,已经包含了护工的费用,而且约翰刚醒,也不可能一直陪着高光说话,所以高光还是离开了医院,回到了他在公司的临时住所。
住在公司里不用交房租,但是弗兰克要卖了公司,所以呢,高光现在还得考虑一下自己的住处了。
要不要回家这个问题,高光压根儿想都没想,男子汉大丈夫,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正是该闯荡的时候,高光怎么也不可能就这么回去的。
现在高光想的是要不要创业。
不想给别人打工就得自己当老板,想赚大钱肯定就得自己干,这个道理不用别人说,高光自己就懂,但问题是创业也需要资本的,单干也得有那个心气和实力才行。
再说了,单干是有可能赚钱,但赚到大钱的老板才几个人了,而创业赔了的人才更多,远的不说,弗兰克不就是个典型的反面教材么。
人穷志短,高光觉得手里有十几万美元,换成人民币也是百十来万了,他这趟出国已经算是挣大钱了,有这笔钱,好好存起来留着回去买房子买车然后结婚不好么,那这点儿家底去创业,要是赔了可就没了。
再说了,一份两万美元月薪的工作在等着自己,稳稳当当的挣个高薪他不香吗。
在美国,年入十万美元也是妥妥的高薪工作了,这要是能年入二十四万美元,还创个什么业啊。
但是约翰说战火公司不适合他,这个确实是高光心里过不去的坎,但问题是约翰身体还太虚弱,也没办法说太多,而弗兰克这会儿又是忙的要死,也没办法问问弗兰克战火公司到底是什么情况。
现在高光面前放着一把手枪,他自己的第一把枪,也就是约翰送给他的那把史密斯威森1911,在手枪的旁边,放着手机。
看着手枪,高光就觉得约翰不会坑他,即便不自己干,也不该加入战火公司。
但是看着手机,高光就想起来橡皮让他打电话时那一脸期待的样子,让他又忍不住想去赚那两万美元的月薪。
总得来说就是纠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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