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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章 公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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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人啊,把被李景义打伤的工人也都带上来!”

    随着衙役将先前已经被郑洋送去处理过伤处的工人带上来之后。

    王崇又再次下令道:“把当时在场的证人也请上堂!”

    由于当时郑洋他们也在工地上,目睹了李景义唆使家丁伤人的全过程。

    所以此时也不用再去工地上召集其他工人前来作证。

    郑洋和几个在场的西郊大营士兵,便直接就成为了人证。

    随着伤者和人证都到齐。

    王崇便一一开始询问了起来。

    他询问的第一个人,正是伤的最重的齐老根。

    “你叫什么名字?”

    已经被大夫用两块木板给固定了骨折的手臂的齐老根。

    此时也没法按照规矩朝王崇拱手行礼。

    所以只能是弯着腰说道:“回大官人话,小民名叫齐老根。”

    “你手上有伤,暂时不必行礼,站直了说话便行。”王崇先是让齐老根别在弓着腰,这才继续问道:

    “打伤你手臂的可是堂下的李景义?”

    齐老根连连点头,“回大官人话,是他,就是他让自家家丁打我的。”

    王崇点点头,又问道:“他是以何理由,唆使家丁殴打与你?”

    虽然此刻王崇问的有些繁琐。

    但没办法,在此时的大唐律法里。

    对于罪犯犯罪时是否主观故意极为看重的。

    另外除了是否是主观故意犯罪,

    罪犯在犯罪时的动机,也同样是对应着各种不同的刑罚。

    就比如在唐律中,同样是杀人。

    却区分出了杀人罪的六种情形。

    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六种情况。

    其中谋杀指的就是预谋杀人。

    故杀是指临时起意。

    斗杀是在斗殴之中激愤杀人。

    误杀是因为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

    戏杀则是指的以嬉戏而误伤导致杀人。

    过失杀就是因为一些其余过失而致使别人身亡。

    这六种同为杀人罪,但其中的罪行轻重却是天差地别。

    完全是和后世一样,都是根据杀人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来给予不同的处罚。

    从这一点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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