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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新法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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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转运使刘一止兼任提举官,在荆湖南路推行经界法,并令从官户清查起,若有破坏、阻挠经界法的,没收其隐瞒田产,并处以徒刑。

    四月,朝廷再次下诏,在其他诸路均设经界所,由各路转运使兼任提举官,在本路推行经界法,并令从官户清查起,若有破坏、阻挠经界法的,没收其隐瞒田产,并处以徒刑。

    即使有这些严厉的诏令举措,便在推行过程中,仍然遇到有不少阻力。不过,有两府宰执和三品以上的高官经界在前,即使地方上的官户、豪强手眼通天,也断绝了通往最高层的路子。而一项政令能否推行到底,取决于上面决心有多大。只要皇帝和政事堂不动摇,不管地方上的阻挠多大,政令也会坚持推行下去,如果执行者不得人,那就换人换官,有了杀鸡儆猴的前例,那些有心拖拉或敷衍的地方官员也就不敢不尽力了。

    至建炎十年六月,荆湖南路的经界均税完成。

    至建炎十一年六月,各路经界均税先后完成。

    经统计,全国诸路州县共清出隐田一百二十七万七千五百余顷,每年可给国库增加两税收入约四成。

    当经界法正在各路推行时,户部进行两税改制。

    建炎十年九月,朝廷下诏各地执行新的《两税法》。

    其中规定:凡有田者,包括官户、民户,家有田产千亩以下的,维持十五税一不变,家有千亩以上的,其超出部分按十税三纳税。

    也就是说,田产越多,纳税比例越高,多田者多税,少田者少税,以此遏制富室兼并土地。

    又规定:两税纳税者不分主、客户,而以直接耕种者为纳税对象。

    也就是说,农户租种田地的,官府向租种者收税,而不是向土地所有者收税。这条法令的好处是减轻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如果佃户是向地主交税,而不向国家交税,就会造成无地农户对地主的依附加深,而失去对国家的依附。

    又规定:凡客户租种土地,主户向客户收租不得超过十五税一。

    这是为了遏制富田者向佃户收取高额地租,减轻土地豪户对租地农户的盘剥。

    “即使推行了经界均税,即使改革了两税法,也不能实现贫富公平,”名可秀对此评价道,“只能说,暂时遏制了土地兼并,暂时减轻了乡村下户负担,暂时减缓了贫富拉大。”

    她对丁起、赵鼎道:“变革不易,维持更难。要想将经界法、两税法长期维系下去,要靠吏治和吏制。地方官员清明了,强取豪夺、压榨农户的事就少。选拔任用官员首要重德,但吏治又不能完全倚赖官员的道德,毕竟人的私心难以消除,必须有吏制作为约束。要将道德和制度并行,不可偏废。”

    儒家讲道德治国,法家**律治国,道家讲无为治国,墨家讲兼爱治国——名可秀认为,“治国不应该是单腿而行,要想身子走得平衡,两只胳膊、两条腿,都少不了。”

    譬如名可秀主张相权,对于皇帝,那就应该“无为,垂拱而治”。

    譬如墨家的兼爱,是要求人们除了爱自己的亲人外,还要爱别人,这就是善心。名可秀成立共济会,就是推行墨家的兼爱思想。

    “大道之途,非独一家。治世之法,百家合流。”

    作者有话要说:关于上章论大道公平,在孔子、老子、墨子……以及《礼记》这些著作中,都能找到影子。

    若论经学造诣,名可秀不一定比杨时、尹焞、胡安国这些大儒更为精深,但她的优势是不囿于一家之言,思维开阔,故而能够归纳总结出别人看不到、想不到——或者说不敢想的观点。有句话好像是这么说的,思想有多远,你就能看得多远;或者说,思想有多高,你就能站得多高——名可秀这个人物,大抵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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