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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刑刀重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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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能能一致,但在主官的定刑上生了分歧。刑部沿用宽典治赃的惯例,处以流刑琼州,而御史台认为应按律处之绞刑,双方相持不下,大理寺卿衡量后从御史台议。刑部以一对二不占上风,遂将定刑之争搬上朝议。

    朝会时刑部侍郎和监法御史唇枪舌战,互不相让。朝臣或倾向刑部,或倾向御史台,争论声中渐成两派。

    赞成死罪的一派说按刑统律则应处绞,支持流刑的一派便举出真宗朝仁宗朝对赃死罪的宽贷敕文,说死罪可免。

    坚持死罪的一派又说贪风不可长,理应重罪以诫;流刑派便说历代先皇治政均大度宽容,朝廷对官员论罪不宜严苛云云……

    两派的官员都有道理,争得怒眉瞪目,手中笏板几乎指到对方鼻子上。大殿上吵得喧如菜市,赵构不由拢眉,目光扫向殿首。

    两府宰相分立殿首。左首的政事堂宰相丁起端谨而立,目正眼不斜,似乎毫无表态之意。立于右首的枢相卫希颜一副神思飘渺,仿佛早悠游到了天外。户部礼部两位侍郎对视一眼,心头嘿然一声,拢袖观望。

    宰相不说话,皇帝赵构也端坐御座上如泥塑菩萨,没有表情。于是朝会吵得热闹,却没有结果。赵构摆了摆袖子,退朝。

    大凡上了朝殿议的事,多半没个严实的。未到晚时,便有风声传出到朝下。其后不出两日,这朝堂上关于贪官定刑的争论就在京城沸沸扬扬传开了。

    舆论潮起,喧嚣腾腾。老百姓可不管先皇的什么“宽典治赃”,总之贪官就该死,贪了共济粮的贪官更该死!坊间但闻杀声一片,报上也连出评论,抨击朝廷所谓的“矜悯宽宥”,是对贪官的仁,而对庶民的不仁,宽赃就是纵贪,宥贪就是害民……《西湖时报》的特约评事员陈东的笔锋更是尖锐,直接斥道:“今言宽赃者,当如国蠹民贼论处!”

    京城民间舆论如潮,朝廷也感受到了压力。在舆论一面倒的情形下,宰相丁起立即旗帜鲜明地表态,支持重罪肃贪,于是朝中风向偏倒,徽州贪案的官员罪刑很快落定。徽州知州、通判、幕职曹官、知县、县丞、县尉等主犯重犯均被处以死罪,其余从犯则分处流刑、役刑不等。

    朝廷诏告一出,大快人心。

    徽州赈案是南廷第一桩贪赃案,此案的论刑处置无疑为建炎朝对贪赃官员的论罪定下了基调。

    大宋刑统和唐律相比,治赃偏宽,且从宋真宗始,皇帝又多发矜贷诏令,矜悯宽恕犯了死罪的贪官污吏,甚至在“贿赂公行,嗟怨之声闻于道路”的情况下也不过是对贪官降职或流配,惩贪偏宽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并日益超过宋刑统的法律条令,死罪形同虚设,以致大宋官场的贪赃之风更盛。

    建炎朝廷最终对徽州贪墨案的犯官处以死罪,无疑是重新捍卫了宋刑统的威严。自此,赵宋历朝来对贪官污吏的宽贷诏令由此而终止,死罪的绞索和刑刀重新悬在了贪官的头顶上!

    京城百姓对这番论罪背后的重大意义无从知晓,但得见贪官终于得判死刑,正义得到申张,自是大快人心,松了口气。然而,报纸上对此的评论抨击却没有消停,仿佛在说:这事还没完。

    譬如有文评论,从徽州一案可见地方吏治腐败,嗤之道:“想来天上乌鸦不独一只,这地上贪官又岂只徽州一处?”

    又有评论道:“天灾无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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