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实际上﹐清代兵有常数﹐饷有定额﹐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来愈小。清太祖﹑太宗时期﹐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入关前满洲八旗共三百零九个佐领﹐又半分佐领十八个﹔蒙古佐领一百一十七个﹐又半分佐领五个﹔汉军佐领一百五十七个﹐又半分佐领五个。八旗满﹑蒙﹑汉佐领共五百八十三个﹐又半分佐领二十八个。清统治全国之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满洲八旗发展迅速。康熙时满洲佐领达到六百六十九个﹐嘉庆时增加到六百八十一个。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蒙古佐领顺治时增加十一个﹐康熙时又增加七十六个﹐雍正二年(1724)定制为二百零四个。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为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时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懮﹐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八旗兵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以营为单位﹐由都统及副都统率领﹐称作骁骑营﹐用于驻防或征战。并有炮营﹑枪营﹑护炮藤牌营﹐附属于汉军骁骑营。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崇德元年始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顺治十年(1653)增奉恩将军为十等。亦有异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汉人甚少。清代世职﹐太宗时与官名本多相同﹐顺治四年成为荣誉称号。干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壮丁原则上三年编审一次﹐分正户﹑另户﹑另记档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满汉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禁卫军制清朝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驻京八旗﹐俗称京旗。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驻防八旗。驻京八旗负责皇宫和京师的安全﹐实即禁军。清禁卫军制大类有二﹐即郎卫和兵卫。郎卫即指御前近卫﹐专门负责皇帝及后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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