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发现一个超级严重的问题,第一次传得时候居然没有写明是转帖,害得有读者以为是我写的。其实这文章港味很浓的,一看就能看出来是香港评论家的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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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类比,大概很多家长都不会同意,但是不妨先听一下:要说这个世界上谁最先成为孩子们的楷模,那肯定不是偶像明星,而是他们的父母。明星小心维护自己的形象,父母又何偿不是如此?陈冠希的“艳照门”是一起偶然的事故,就好比一些家庭发生过这样的尴尬事:半夜里,小孩起来上厕所,听见父母的房里鬼哭狼嚎,轻轻推门一看……
家长们反对我的理由是:我们这是行夫妻正常的人伦,那陈冠希是和很多人乱搞,怎么能够相提并论?其实,“艳照门”的要点肯定不在这里。明星有过多个恋爱对象,对孩子们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吧?再说,假如只有陈冠希和张柏芝两个人的艳照,也会被传阅吧?又有人说,我们夫妻只是在黑暗中行事,那陈冠希他还拍照片啊。作为一种成人性游戏,黑暗就一定比光明更道德?照镜子就一定比拍照片更道德?前面就一定比后面更道德?显然是歪道理。
这两件事至少有两个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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