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 体元殿 敦妃住所
敦妃汪氏,满洲正白旗人,生于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都统四格之女,和孝生母。
敦妃这个生下乾隆最爱女儿的妃子,按常理来说应该是得到乾隆的贴别礼遇的,然而这敦妃性情凶暴,恃宠而骄,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个宫女,被降为嫔。
此年乾隆上谕:“敦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罪戾”。
乾隆说:“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但从未发生妃嫔将使女毒打立毙之事。今敦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联岂肯稍存歧视?”乾隆同时还斥责敦妃:“
“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因念其曾育公主,故从宽处理,如依案情而论,即将伊位号摈黜,也不为过。”乾隆说自己虽为“天下主”,“掌生杀之权”,但也“从未有任一时之气,把太监等立毙杖下”。
因此,乾隆就敦妃殴毙使女事件告诫诸皇子道:“诸皇子各有福晋、格格,家庭之事当法朕于宫闱,不稍溺爱徇情”,
“纵性滥刑,虐殴奴婢,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即诸皇子亦当切戒。”
为处理敦妃殴毙使女事件,与此案有关的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等,受到革去顶戴、并罚钱粮二年的处分;总管太监王忠、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得胜专司内廷,未能预为劝阻,也各罚钱粮一年。但他们是因敦妃被累,乾隆命将应罚钱粮于各太监名下扣罚一半,另一半责成敦妃代为缴完。被殴毙的使唤女子,令敦妃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乾隆还要求把他的旨意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所属一体知悉;再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
乾隆对这次打死宫内使唤女子的处理,是力图说明自己公正贤明,不徇私情。他说:“敦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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