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无非还要承担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若是找一些小镖局对于安全性有没有保证。
三是是河运,隋朝京杭大运河的发展给中国古代的南北交流做下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清朝京杭大运河依然是清朝运输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但是鉴于清朝的特殊性,社会发展的有限性,在清朝的赋税还是停留在财物的地步,所以南方至北方的粮食运输有一种特殊的名字――漕运。漕运是我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用今天的话来说,它就是利用水道(河道和海道)调运粮食(主要是公粮)的一种专业运输。中国古代历代封建王朝将征自田赋的部分粮食经水路解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方式。水路不通处辅以陆运,多用车载(山路或用人畜驮运),故又合称“转漕”或“漕辇”。运送粮食的目的是供宫廷消费、百官俸禄、军饷支付和民食调剂。这种粮食称漕粮,漕粮的运输称漕运,方式有河运、水陆递运和海运三种。狭义的漕运仅指通过运河并沟通天然河道转运漕粮的河运而言。
历代漕运保证了京师和北方军民所需粮食,有利于国家统一,并因运粮兼带商货,有利于沟通南北经济和商品流通;但它又是人民的一项沉重负担,河上漕运在清朝发展到了一个历史的最艰难时期。
清代漕运方法基本承明制,但又有下列名目(称漕粮本、折三大纲):正兑米,运京仓粮,定额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米,运通州仓粮,定额七十万石;改征,将漕粮改征为其他品种;折征,将漕粮折算成银,价银统归地丁项内,上报户部。此外又实行截漕(各地漕粮起运后,地方遇灾,截留部分作为赈济,或截一地漕粮运往另一地)和拨运(主要指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漕粮,拨充陵寝及驻防兵米)等措施。漕船数与编制稍异明代,一般以府、州为单位,十人一船,十船一帮,十船互保。总数由一万零四百五十五只升为一万四千五百只,而实际运于漕运的仅七千只左右。每船装运量不得超过五百石,另可装土产往返各口岸行销(后因运道淤塞而禁止)。清代最终实行官收官运,承运者是卫所军籍中较殷实的军丁(运丁)。发运时每船配运军一名,运副一名,雇募水手九至十名。各省运军水手多少不等,总数在十万名左右。漕运最高长官为漕运总督,驻淮安。其下为各省粮道,共七人,掌本省粮储,辖所属军卫,遴选领运随帮官员,责成各府会齐、佥选运军等;坐守水次,监督、验明漕粮兑换,面交押运官,并随船督行至淮安,呈总督盘验。押运,原为粮道之责,后选管粮通判一人,专门负责督押,约束运军,后因官卑职微,仍由粮道押运。领运官,由千总一人或二人领运,武举人一名随帮效力。为确保漕运无误,于淮安、济宁、天津、通州运河沿线设置巡漕御史,稽察本段漕运。此外,淮安淮北沿河置有镇道将领,以催促入境漕船前行;在镇江与瓜州的南漕枢纽处,由镇江道催促,同时由总兵官(后改为副将)巡视河岸,协同督促漕船过江。但是清朝海运由于河道阻塞,河漕施行以来,经费拮据,运费代价过高,尤以漕运徭役,征发既众,服役又长,以至失误农时,故亦有众多弊端。三位清门祖师于雍正四年揭下皇榜,创立粮运之道,水路运粮主要是以通州至杭州这段航程,建设了七十二个半码头,设立一百二十八帮半,而其中所谓的半码头,指的是专做南北杂货小买卖用的码头。随着青帮近百年的发展,青帮所承担的行运长度也在不断增加。有些商人鉴于陆运的不安全性,但是苦于没有人脉所以不得不承担陆运所承担的风险。这下听说有了和青帮进行接触的机会,沈炼信心早就乐开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