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腐败是社会病,准确地说是社会糖尿病,为此我已经连着写了几篇文章。一是腐败不会导致政权速亡,二是腐败导致必亡(糖尿病倘不疗治,你试试看!),三是腐败症、糖尿病的晚期是免疫力全面崩溃,任何风吹雨打都可能招致并发症突发,而成不治之症。唐王朝的“并发症”是藩镇割据,明王朝是李自成加上满人侵凌;元王朝可怜,强悍的蒙古人当初何等英雄,最后被病魔折腾得一点气一点力都没有。这样的例子是太多太多了……与此同时,我不认为腐败与某一种意识形态有关。腐败是一种反社会反公德的恶行,任何权力、法制社会,它都腐蚀,因此它是“社会公敌”。常看到一些官员腐败贪贿被拿,临刑之时写的检查认罪,说是“因受了资产阶级拜金主义的毒害,一步一步变成人民罪人”,这是临死说的胡话,无论资产阶级还是“封建”抑或是什么“拜金主义”,各自都是有“社会规矩”的,甚至贼匪劫盗,那也是“盗亦有道”,有他们“道上的规矩”——比如劫匪不抢邮差,比如按期缴钱不撕票(杀人质)等,哪有允许人暗室受贿颠倒公理的“世界观”?
正因为这是最令人厌恶痛恨的东西,当你抨击恶攻它时,人们自然就“心理迎合莫名欣慰”,——现实中招人恨的贪赃之员,刘和平在电视剧中替我们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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