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两点半。
杨跃在闹钟的呼唤下醒来。
他洗了把脸,整理了下仪表,就坐在电脑前开播。
进入斗虎直播,他看到私信积累了上百条,便打开来准备浏览一遍。
虽然这里面大多都是无用信息,但万一有谁通过这渠道找他呢?
翻着翻着,他还真看到一条有意思的私信。
“你好,我是哔站音乐推介UP主清音,昨天看了你的直播,想为你那四首歌做一期视频,可以给我相关授权吗?请加我叮叮联系。叮叮号:***”
‘哔站?’
看到这个词,杨跃脑海中立即涌现了一些相关信息。
他发现这个世界的哔站和他前世的B站很相似,都是以视频、二次元为主,是当下国内年轻群体中口碑较好的网站。
于是他进入哔站,搜索“清音”,很容易就找到了作为音乐推介UP主清音的相关视频。
其中观看次数最高的一个视频,观看次数竟然高达八百多万,点赞则有几十万,投币同样高达十几万!
最近的一个视频是一周前发的,观看也已过二十万,点赞超一万!
由此看来,这个清音算是个大UP主了。
想了想,杨跃建了个昵称为“故键情深”的叮叮小号,向清音发去了好友申请。
在等待验证时,他顺带在网上查了查这个世界音乐版权授权的相关问题。
发现与他前世相差不是很大,只是更加严格,对版权保护力度更大。
不过,如这类使用他人歌曲、音乐制作视频的案例却不能完全依相关律法处理。
就像他前世小视频风靡之时,大家都是各种音乐抓来就用,也没见多少人被起诉。
并非这种行为合法,而是起诉成本较高,收获则太少,或者说不会有收获。
比如说,一个普通人用某著名歌星的歌曲制作了小视频,这小视频都没多少人看,歌星或者其所属公司即便知道了这事,会去告他吗?
首先,人家虽然用了这个歌,却根本没获得收益。
其次,起诉成本最低也得几千块,具体过程还可以拖延,最终法律判决则依据被起诉者获得的收益来赔偿版权人,极大可能还没起诉费用多···
这就成了亏本生意,谁会做?
反过来讲,如果是知名的大UP主、拍视频的网红等去用他人的歌曲、音乐,就得注意版权问题了。
杨跃记得前世某著名网红工作室,就有个视频因为用外国歌曲为配乐做了一期广告视频,点击量高达两千多万,结果就冒出一家国内公司说买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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