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十二章 悲伤的动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给了这个受害者一点点邪恶的‘恩赐’。他不怕尤浩波知道他的职业,也许他是想以自己的职业去震慑尤浩波这个学生,让他预测到如果想要开战,学生也一定会败给老师,因为老师更加权威,更有实力。”

    吉时终于忍不住了,抬手阻止易文翰继续说下去,气愤地质问:“为什么不报警?就算父母帮不了尤浩波,那他为什么不报警?就因为觉得丢人?然后非要走上一条犯罪道路,让自己去跟罪犯陪葬?”

    易文翰早料到吉时会这么问,他长长呼出一口气,给吉时普法,“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公开场合当众犯罪,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显然,烂尾楼是封闭场所,而当时尤浩波也许已经年满18岁。”

    “强制猥亵罪?”吉时不满地反问。

    “是的。”

    “这是强……”吉时的喉咙哽住,他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尤浩波是男人,所以这还真的算不上强奸罪。

    “强奸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妇女,或者未成年女性,显然,身为男性的尤浩波不符合条件。所以就算报案,罪犯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的罪名也只是强制猥亵罪。两个罪行的量刑标准差很多。这期间,尤浩波还得承受他人异样的眼光,再次遭受精神上的折磨,更别提本就轻视他的父母会怎样对他。”

    吉时因为出离愤怒而浑身发抖。一个男性受害者,他没有用法律的武器替自己出这口恶气,而是选择私下复仇,是因为他认为一个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根本不足以弥补他遭受的伤害;是因为他认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其实是对自己的二次伤害。

    身为尤浩波的同性,吉时设想着刚刚成年的尤浩波遭受到如此侮辱,求告无门或者羞于启齿,只能用犯罪的手段去为自己复仇,最后却落得个杀错了人又被杀的悲惨结局,他心情极为复杂。

    “如果诉诸于法律,至少不会有找错了人,害死无辜宋经纬这种悲剧发生。尤浩波,糊涂啊!”吉时心痛地感叹。

    “如果,如果尤浩波被侵犯是发生在2015年之前,那么,”易文翰越说声音越低,他一改以往的冷静理性,哑着嗓子说,“那么就连强制猥亵罪都算不上。”

    “啊?”吉时的法律知识自然是比不上易文翰,“什么意思?”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受害群体由‘妇女’改为‘他人’,保护范围从妇女扩大到了男性。也就是说,如果猥亵行为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也是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如果造成了被害人身体方面的伤害,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身体上没有什么伤害,仅仅是精神上的侮辱,那么……”

    “那么这事儿就这么算了?”吉时气愤到声音发抖。

    “自然不能这么算了,只是从法律角度,犯罪代价跟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对比,不值一提。所以哪怕是现阶段,绝大部分的男性在遭受到性犯罪之后选择沉默,而不是选择报案。对于我们这个性别群体来说,报案得不偿失。尤浩波杜撰的那个法律系男生的故事里,对法律失望的主角,大概就是他自己吧。”

    “如果真是这样,很可惜,隋纯洁的那一番为法律正名的感言没能改变尤浩波的心态和复仇计划,我觉得那番话说得真不错呢。”吉时无力地瘫软在沙发上,明明身体没动,却如同刚刚经受了一场暴风雨,疲乏不堪。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