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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回想起了自己在刚得知苏诚即任成为米迦勒骑士团的新团长时的反应。
他觉得——没有任何的词汇可以用来形容他那时的心情。
他那时的心情实在是太复杂了。
兴奋、激动、紧张......
随后——他终于在阿瓦隆要塞中亲眼见到了自己崇拜、憧憬许久的偶像。
并跟着自己的这位偶像并肩作战了足足8年。
现在仔细回想起来,感觉就像是在做梦一般。
......
......
“#¥%*#@!”
敌军的斥骂,将雷蒙的思绪从回忆中转回到现实总来。
一名穿着品质不低的铠甲的罗林军士兵,一边大声斥骂着什么,一边挺枪朝他起来。
雷蒙听不懂罗林语,所以不知道这个人到底在说些什么。
也懒得去知道这个人到底在说些什么。
不多说一句废话,雷蒙也直接挺枪朝这名罗林军士兵的胸口刺去。
雷蒙的体型要比这名罗林军士兵高大,臂长自然要比这名罗林军士兵要长得多。
他所使用的斧枪,也要比一般的斧枪要长一些。
因此不出任何意外的——雷蒙的枪尖抢先一步刺中这名罗林军士兵的胸膛。
而这名罗林军士兵的枪尖距离雷蒙的胸口还有大概一个拳头的距离。
这种把握不好距离感的蠢货,雷蒙见多了。
在战场上和敌人厮杀,若想击败敌人,最重要的是要具备2种能力。
第一种能力是强悍的格斗术水平。
第二种能力便是对敌我双方距离感的把握
这是雷蒙在长年的战场厮杀种所悟出来的经验。
在敌人明明可以抢先一步刺中你的距离中不后撤,反而还上前进攻——很多人就是这么稀里糊涂死掉的。
将这个蠢货刺下马后,雷蒙才发现——自己距离罗林军的帅旗很近了!
“统统给我让开!”
雷蒙不管这帮罗林军将兵有没有听懂,一边用布列颠尼雅语大喝着,一边用更快的速度挥舞着手中的斧枪,将所有拦在他前方的敌兵敌将统统刺倒、斩杀。
本阵处的巴尔等人,脸色凝重地看着单枪匹马朝本阵这边杀来、无人能挡的雷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