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事,周不器没有过多参与。
周绍宁是专家。
听取他的汇报,有一个大体上的了解就够了。只要大方向正确,就没问题。
周绍宁这次来美国,一方面,是和谷歌达成终极协议;一方面,是跟美国的运营商t-mobile签合同,由他们负责销售。
其实就是合约机。
根据初步方案,aster的手机零售价是199美元。这个价格太低了,连成本都不够。
不过,运营商还可以用电话费来捆绑。
美国人的消费力很强,花钱如流水。
iphone的签约机,是签约两年,每个月最低消费是50美元。两年下来,就是1200美元。
aster底气没这么足,可太低了也不行。
谷歌的面子也很重要。
最后的方案是每个月45美元。
也就是说,用户在t-mobile中购买aster手机,除了要一次性支付199美元之外,未来两年,每个月还要支付45美元的电话费。
总花费就是1279美元!
这笔费用中,运营商会拿到电话费的70%,即756美元,同时承担消费者的违约风险。手机厂商会拿到199美元,外加30%的话费提成,总共523美元。
按照周绍宁的说法,运营商一开始给出了两套方案。
一套方案是电话费7:3分成,一套方案是电话费6:4分成。
苹果选择的是6:4分成,即拿到今后两年40%的话费。
周绍宁经过判断,选择了7:3分成的方案。
如果是6:4分成,就是长期合作模式。
运营商会在每个月用户交上话费后,月末分批次地支付。同时,用户违约的风险,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7:3的方案,是运营商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是即时交付40%,6个月后交付30%,12个月后交付30%。
这个方案有助于紫微星一次性地就能把所有资金回笼。
即1台手机销售之后,紫微星当月就可以拿到199+45*24*30%*40%=328.6美元。剩余的194.4美元,会在接下来的12个月入账。
1台手机的生产成本,大概是240美元。
还有交给第三方的60美元的专利费和技术服务费,以及运费、仓储费、人工费、关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开销大约120美元……这笔钱,刚好可以用未来12个月内的两笔收益做抵押来交付。
也就是说,1台手机销售后,就可以直接地回笼资金,产生将近90美元的利润,流回到国内。
紫微星电子集团没兴趣跟他们玩长线,得赶紧把钱回笼,拿到钱了才能继续接下来的生产,做更新款的手机开发。
如果10万台手机都能顺利售罄,这笔生意就可以赚到7000万华夏币。
总成本1.87亿,利润7000万,毛利大概26%。
这个数据还是太低了。
因为这只是“生产-销售”的环节,还没有扣除企业的运营、薪酬,研发费用、设计费用、公关费用等开销。
尤其是研发费用,占比超过15%。
全都算下来,也就是勉强保本。
可是,保本就是大赚!
通过这单生意,紫微星电子真正地把公司体系给搭建起来了,供应链体系组织起来了,研发团队、设计团队也都组建起来了。
相当于用美国人的钱,帮助紫微星电子把自身业务给理顺了。
接下来,就可以大展拳脚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卖手机,就必须给摩托罗拉、微软、ibm等企业交专利费和技术服务费。
以后在国内销售,就未必了。
国内物价低,消费能力弱。
可以慢慢谈。
具体销售了多少台手机,老美也不知道,里面也有很多猫腻。这60美元的知识产权开销,少说也能节省一大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