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也算是许大茂下的一个诱饵。
就看这个陈经理咬不咬钩了。
“许先生、许先生,我们电视台打广告可从来没有只打三天的先例。”
陈经理焦急的向许大茂解释。
许大茂确是不急不缓,反而还出言劝慰:“陈经理,这万事都有第一次对不对,今天确实我只是打了三天的广告,但是三天之后如果广告有效果的话,那我跟你保证肯定直接上一年的广告。”
嗯,上一年。
上个毛线的一年,许大茂这腰包里满打满算不过一万六。
你让他怎么可能在短短的三天里凑足八十万去。
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非...继承其他穿越者的遗产。
陈经理思考了好一阵,最终开口说:“许先生,这事关重大,如果您可以和我们电视台签保证协议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继续合作下去。若是不能,那我也只能说抱歉了。”
许大茂懵了。
这特么咋搞。
到底应该签呢,还是应该签呢。
想了一阵,许大茂还是决定签。
他这是寻人启事又不是什么商业广告,有没有效果还不是他一句话的事情。
来签合同,谁不签谁孙子。
陈经理拿出一份商业合同模板,然后许大茂就合同内容与其计较起来。
没办法不计较。
所有的条款都是有利于无线的。
只说了许大茂违约了会承担什么责任,丝毫没提无线电台违约了会付出什么代价。
商讨了半天最后定下协议,若许大茂违约需支付给无线3倍的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许大茂违约的话,那他必须赔付给无线电台240万港币。
如果无线电台违约了,那么他们将赔付给许大茂80万港币。
本来这位陈经理是打算按三天广告费的三倍来赔偿的。
可这许大茂又如何能答应。
三天的广告费也不过是7000块左右,即便赔偿3倍也不过是2万出头。
这对家大业大的无线来说,完全是毛毛雨。
为了防止无线临时变卦,许大茂还是决定将违约金提的高高的比较好。
不同意?
不同意许大茂就做出去丽的电视的态度。
这让心念许大茂连续打一年广告的陈经理,不得不恨的牙痒痒般答应下来。
一切谈妥,许大茂催促着陈经理赶忙签约。
生怕他想起什么。
在许大茂的催促下,合同很快签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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