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警长的观点并没有错。
当一个凶案发生在推理中,动机当然是警方或者侦探最先考虑到的破案要素。
据说,推理一般遵从三个方面来查明破案线索的:查明罪犯是谁,查明犯罪使用的诡计,和揭示犯罪动机。
大多数推理都在每一个细节上揭示了罪犯的动机。
推理中的侦探也会调查罪犯的动机,直到他完全破案。如果动机不足,读者将无法理解罪犯为什么要这样做,并且会觉得推理的逻辑会很奇怪。相反,也有很多推理的动机太明显,无法用来做调查陷阱。
但实际情况略有不同。
实际上,真实可靠的证据可能会比犯罪动机更为重要。此外,像我所在的现代社会中,在高科技做为支撑的现代法医技术情况下更是如此。
不是我不考虑犯罪的动机,而是像这部推理中约翰警长一样,单单只了解了犯罪动机后,每次都要把我放到嫌疑人之中。警长,等你抓到凶手后直接听凶手说更准确吧,何必总盯着我呢……
此外,还有出于对他人偏见而犯罪的无动机犯罪,即所谓的无动机犯罪。当然,以目前所处的时代来说,这些犯罪学领域对他们来说还是有些太早了。
“当然,单凭动机,不代表吉米怀特先生就是埃琳娜小姐凶案的真正凶手。”
威尔马上解释。
“在查看了随后发生的事件后,我得出的结论是,第一起案件的罪魁祸首就是吉米怀特先生,这点我会在后面解释。”
“但在接下来的第二个案例中,吉米怀特却成为了受害者……那是为什么呢?”
约翰警长反问。
“根据歌曲歌词上演的第一起事件表明,吉米怀特先生计划并实施了第一起连环凶案。
换句话说,无论第二起案件中的受害者是谁,案件本身首先肯定是吉米怀特先生策划的。包括下一步要参照执行的星期二的歌词。”
“那么威尔先生,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吉米怀特先生实际上是因为受害者防卫而意外被害的?”
约翰警长惊讶地叫道。
威尔对此笑了。
“约翰警长,对此您的意见是什么呢?”
“等等,那么……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更有可能成为谋害吉米怀特先生的潜在受害者,可能是比吉米怀特拥有更高继承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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