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十六章 沆瀣一气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他沉吟一声,表面功夫还是得做,说道:“苦主,你说纵火者乃大理寺掌固,可有凭证?”

    梁老汉猛一抬头:“那姓关的图谋我祖业良久,满街皆可作证。”

    “苦主,这算不得凭证,本官需要真凭实据,才能下令请大理寺掌固前来与你和本官三头对案,否则,寻常百姓告官,人家有权不到场。”

    百姓告官,里边有个嫉妒和泄愤的问题,若无证据,官员可以不到场也是规矩,要不然国家公务怎么办?总不能人家能正忙着大事,还得过来答对你吧?万一你只是胡说八道呢?

    梁老汉是真没打过官司,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京兆尹也不能草草结案,只能说上一句:“这样吧,我先派人去大理寺询问一番,若掌固大人有时间,或许会来与你说个清楚也说不定。”起码冉宏章给了个态度,至于姓关的来不来……那能来么,不是他放的火则完全没必要来,要是他放的火,更不可能来了:“你且安心等待。”

    衙役领命出门,杨侗在人群中问了一句:“泰山老大人,这京兆尹不用派人去火场探查么?”

    裴仁基苦笑着说道:“火灾现场,种类繁多,大火焚烧过后,起火原因更难纠察,若是有人证看见了还好,如若没有,这老汉多半要有苦自咽了。”

    杨侗明白了,裴仁基说的是如今技术手段不成,很难分辨火源在何处,加上又是民告官,稍有袒护也是人之常情。可他所学历史好像不是这么写的!

    一直没有开口的高士廉却说话了:“裴老,并非如此吧?”

    杨侗转头看过来的时候,发现高士廉双眼正在发亮,他好像逮着了什么一样兴奋的低声说道:“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对‘火政’十分严苛,黄帝时期便有‘节水火材物’一说,周朝甚至更有‘禁火令’,商鞅变法中写‘弃火于道者黥’,《隋律》更严格制定了对纵火者的刑罚,有笞刑、杖刑、徒刑、流放、枭首示众等等刑罚二十等。甚至关于失火、见火不救的刑罚都放在了《杂律》中,若无法分清职责,该如何断定刑罚?”

    “呵呵……”

    裴仁基在尴尬的笑,因为他太了解高士廉了。

    高士廉说这番话绝不是冲着自己,而是希望展现能力后可以大展宏图。他由交趾一个小小的行军司马到如今皇帝身边的礼部侍郎等于一脚跨越了无数个阶梯,可礼部是管什么的?祭祀、外交。在如今王世充围困洛阳的情况下,外交基本上没得搞了,那就剩下了祭祀,高士廉能愿意么?他要是想混吃等死,在交趾当草头王不好么?跑来东都干什么!

    所以他必须要崛起,要崛起就必须有功于朝廷,惩治贪吏、肃清朝政就是功绩,但这么干会立即成为百官公敌,高士廉不想死,也不想熬,那就得借个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