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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人性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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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创作这部以逻辑推理为主的小说过程中所遭遇的重大困难就是,我们不能把它书写为一部脱离现实主义及现实生活的作品。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像已往的那些经典悬疑作品一样,把故事的发生空间仅仅限制在一条船上,或者孤岛,或者一个被封闭的家庭里。我们曾经为那些侦探将所谓的一分一秒时间差都推理的滴水不漏叹为观止。而实际上,这个精确到一分一秒时间差的推理在现实逻辑中是绝对不会存在的推理机制。人类的反映速度及行为速度是有时间限制(限定)概念的机制。也就是说,假如一个罪犯从A点以最快速度向B点移动的时间是十分钟的话,那么侦探将所谓推理的时间限制于十分钟之内的所有推理都应该是不成立的范畴。因为,路上的时间必须考虑在内。罪犯的所有行动,都是从A点移动到B点,也就是犯罪现场之后才开始实施的状况。

    关于时间的推理,如果侦探脱离了罪犯从A点到B点移动时最高时值与最低时值的分析,那只能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分析行为。而另外,当罪犯从A点到B点移动时所需要的最低时间由最快的十分钟时间延迟为十五分钟的状况时,罪犯在路上又做出了类似其他的行动才能成为推理的基础。

    关于这个时间延迟的机理,主要也可以从罪犯为什么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之类的时间机制。比如说,我们小说中在刚刚开始所出现的子影迟到情节,就属于这类状况。当然,还有另外的情况是,当罪犯实施犯罪的原始地点是A点时,这时候侦探关于罪犯从A点到B点的时间延迟分析就具有时间推理的意义。因为他在那些迟到的时间之内,可以完成杀人,或者说盗窃,或者说转移赃物的行为。而这个时间在A点到B点的最快时值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结论就是,那些迟到的时间都是被怀疑的时间。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形是,当罪犯从A点到B点的所用时间超出极限十分钟的底线时,那么从罪犯口中说出的A点实际上就是一个并不能成立的虚假坐标。因为他明显在撒谎,也就是说,他根本就不是从那个真正的A点移动到B点的,这种情况通常使用在罪犯为自己原始出发点做伪证的情形之下就会发生具有时间推理的价值。所以在侦探出现这样的时间分析时,只不过是作家本人激情宣泄的结果,在他本人丢失逻辑思维与理性思维的情形之下才做出的非逻辑式描写。

    所以说,在许多关于利用时间分析的方法确定罪犯是否具有犯罪时间的经典推理作品中,几乎都存在类似的逻辑缺损现象。特别是个别经典作品很有意思,几乎在完全忽略时间的情形之下,罪犯可以随时随地出现在另外一个杀人现场或作案现场。并且非常有意思的是,当罪犯本身由于搏斗而出现鲜血在某处伤口直流的情形之下,他后来在路上应该留下血迹的逻辑现象也被无情忽略。这种非逻辑性的描述现象在个别作品竟然成为主要的情节。实际上,作者在这里低估了读者的理解能力,他以为仅仅只靠罪犯受伤后从A点移动到B点之后又发生了什么的后续事件效应,足以能够转移读者对逻辑丢失的关注与联想。

    尤其是在某些侦探小说那里,由于是在意识到这种时间差内部所隐藏的逻辑关系之后,但是却有不愿放弃那个侦探关于时间的精彩分析细节,所以有时侯为了忽略这种时间差的心理效应及逻辑效应,往往由会采用将犯罪现场,侦破现场,审判现场集为一体的创作方式。他们总以为将整个过程限定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读者就不会轻易考虑时间流动的因素。当我们再次回首我们的很多细节时,明显发现的是,单纯使用空间概念,现场概念甚至于是逻辑概念,文学本身的概念及手段,都无法描述细节与逻辑的从属关系。在逻辑性上看上去有些非常重要的细节,而在文学关系的层面上却无法行得通。最典型的一个细节就是关于那个打扫死亡现场的细节,在现实中,它虽然是个绝对存在的过程,但是文字却始终无法描述它应该是一个怎样的打扫情形。

    所以,本属于逻辑性之内的现实问题,却在如何使用文字描绘时出现了问题。即便根据文学的属性,我们可以合乎逻辑的省略这一细节的描绘。所以,关于文学创作与现实逻辑的问题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几乎不能协调的分歧。而与此同时,在子影与楚紫以母子身份将近二十年的现实经历中,应该有许多可以反映出子影如何对待孩子,教育孩子的具体情节。但是,由于子影与楚紫的母子关系并非是核心式的母子关系——在这20年的漫长岁月中,子影对待过去婚姻所生育的孩子是否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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