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九十章 汪总的妥协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对待郭嘉工作人员进行财物贿赂,以谋取便利。

    但是其实行贿罪也还有那么一个说法,那就是对非郭嘉单位工作人员的行贿罪。

    意思行贿罪的主体并非一定是郭嘉,就算是很普通的企业员工,只要有人运用财物贿赂,行使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都属于触犯行贿罪。

    犯法与犯罪是两码事。

    两者是有很直接的差距。

    侵犯专利权,隐瞒真实项目情况,这些不过违反了某些法律,能用钱解决的问题真的不算事。

    可按行贿来说,不管是行贿郭嘉人员还是普通的企业员工,这都属于犯罪。

    尽管对于普通的企业员工行贿资金评判标准没前者这么严格。

    但是从蒋贵收到风立马就跑路的姿态来看,他收的红包金额怕是没那么简单,不然真是普通的项目失利几十万,蒋贵真不必害怕。

    冰箱项目出了问题,他大可以回到企业说明,是汪总等人刻意隐瞒项目专利情况,是他们的主责,他蒋贵不过是因为审核不到位,虽有责任但是也不算太大。

    然而这冰箱项目刚出问题他瞬间跑路,这还不能够说明问题?

    而蒋贵为什么能这么快收到风,现在的徐冉完全有理由相信就是汪总告密的。

    因为蒋贵若是被抓,行贿的金额被查出来,他同样逃不开这罪名。

    也就是因为这件事,汪总在听到徐冉有填写后续项目报告这个权力时,这才觉得徐冉能够帮到他。

    只要徐冉有意在项目报告偏袒汪总公司,并且还让他能顺利将初期投资款带回去,那池风会不会就放过汪总公司呢?

    就算大家都知道这次蒋贵收了他红包,但是行贿是要讲证据的,只要蒋贵没被逮住,他就没事。

    就算蒋贵在跑路后的几年里被逮住,期间的时间也完全够汪总运作的。

    汪总心里还庆幸,当时他是给的现金,就算被调查起来也完全能扭开责任。

    更别说他与蒋贵还是旧识,只要蒋贵肯咬死这笔钱是借他汪总的,那很多地方的说法都简单多了。

    规矩真的是死的,人也确确实实是活的。

    至于池风到底会不会报警,这更是两说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