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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场 扫黄风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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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哗然。民众纷纷质疑,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更有甚者,网上还上传了另一个县的警方将抓到的卖**游街示众的消息和照片。相片上,两个衣着时尚的小姐光着脚,身前的双手都戴着手铐,上面还各系了一条1米多长的粗绳子,绳头分别由一名警察攥着,大概是怕她们趁机跑掉了。

    照片一曝光,有网友评论:“大风起兮‘鸡’遭殃。这两名被抓获的卖淫小姐不是可恨而是可怜!将她们游街示众也就罢了,竟然还用绳子牵着走,像遛狗一样。看到这些图片,让我们不由想起奴隶时代贩卖奴隶时的悲惨场景。”

    另有网友发帖道:“姑且不论小姐为什么要卖淫的社会原因,就事论事说,把她们游街示众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反映了当地民主法制建设的缺失,也反映了公安机关的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低下。把小姐游街示众是一种违法行为,执法者是知法犯法。在讲文明、讲法制的社会里,游街示众是一种极不文明、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反对和制止!”

    面对众多网民的指责,涉事的县公安局急忙借助媒体进行澄清,说那两名小姐不是在游街,而是带涉嫌卖淫的女子去指认现场。对这种做法,当地警方也承认执法方式不妥。3名涉事民警被停职两个月。

    市公安局召开了全市公安局局长会议。在会上,韩华刚要求各区县公安局和派出所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不能片面追求打击效果,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从事卖淫、有偿陪侍和淫秽**表演的妇女,坚决制止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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