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货
姚影问道:“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
东方白道:“下面就是你要做的事了。”
姚影道:“哦,请明示?”
东方白给出了他的推理:
第一,动机。
对方是外地人来作案,既不为财,也不取物,目的是什么?
一般人作案,无非是为财,或者是有仇。
这两家的财物不仅没有被动,却反倒是尽数毁去,这就是因为一个目的———有仇有恨。
多大的仇恨呢?如果就只是因为偶尔的一时争执,犯不上,因为两个案件时隔一年,再冲动的人,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也早已经会冷静下来了。
更何况,看对方的处事手法,显然是经过了长时间的预谋。
这个仇就很大了,简直是不共戴天,必须要烧了人家而后快。
但是,他观察了那么久,为什么都没有动手?这一点由那个窗子上没有一丝灰尘,说明是经过反复的开合造成的。
还有,两起案件,都没有伤到人,如果是苦大仇深,为什么不选择杀人灭口?
这说明,他另有目的,纵火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
第二,相关性。
为什么要单单选择这两家下手?这难道是随机的吗?绝不是。
受害者看上去是在不同的区域,互不相识的两家人,这看似没有什么关联,但是由凶手以相同的手法,时隔一年,由同一个人再来作案,这就紧密的联系起来了。
姚影道:“你是说,被焚烧的这两家人,有着什么关联?”
东方白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甲和乙互不来往,看似无关,但是这个时候出现了丙,丙和甲乙都认识,那么甲和乙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共性。”
姚影道:“你是要我去找出这种共性?”
东方白点头。
姚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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