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欣清了清嗓子,开了口:
“这人举止得体,但是骨子里带着很重的江湖气。我在倪家了解到,案发前夕死者和宋某发生过比较激烈的矛盾。在争执过程中,两人一度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据宋某交代,死者眼角的挫伤是其失手推搡所致。而他们矛盾的起因是因为孩子的饮食。但是我认为宋科贤对于真实原因有所隐瞒。就在10号案发当晚,宋科贤自称去了一位名为袁军昊的朋友家过夜,这人的电话今天一直关机。不过即便此人能证实宋科贤所言不虚,也不能作为有力的不在场证明。”
相比老实本分的靳鸿傧,有着案底的宋科贤看起来更符合犯人的身份,尽管除了作案动机,就目前所掌握的线索而言,他和本案并没有什么联系。
“酒店那里还有什么新的情况?”
警员小李站起身来,他揉揉鼻头,又拽了拽衬衫的领口。“经过调取监控观看,我们发现有6名员工在案发后是背着背包或是拎着塑料袋离开酒店的。但这6人均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我们用鲁米诺试剂对那些背包、袋子做了检测,并没有发现问题。”
瞧着没人说话了,痕迹科的小张又陈述了几点细节:“334房间里,除了被害人高跟鞋的鞋印外,我们还找到了酒店拖鞋的鞋印,但不能确定它是上一位客人留下的,还是凶手穿着酒店拖鞋进入了案发现场。鲁米诺试剂检测出浴室里存有大量被冲洗后的血渍,可是没有采集到人体的毛发或是皮肤组织,可能凶手只是带着手套在那里简单清洗了一下作案工具。而334里的床铺应该就是分尸的第一现场。通过观察案发现场星芒状血滴的大小,我们模拟出血滴离开作案工具的速度,进而又推断出犯案工具的长度,结果和酒店杂物间里小斧头的斧柄长度吻合。不过并未在其余斧头上发现血渍残留。”
这个鉴定结果间接地证明了丢失的那把小斧头就是作案的工具。可尸块和这把斧头究竟是怎么被带离酒店的呢?难道是离店的旅客所为,或者凶犯用了什么不为人知的手法?缪义欣的心头泛起层层疑云,为了慎重起见,他下达了命令:
“小李,你带上三四个人,排查一下在11号零点到当日下午16点离店的旅客。可能会涉及五六个对外省市,你们准备一下,明天出发。我请示一下上级领导,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一起协同调查。”
“是,我这就着手准备。”
散会之后,办公室里只剩下缪义欣还在梳理着案情的线索。就目前而言,案件存在三大主要疑点。
第一点,凶手在分尸后如何清理了自己身上的血迹。沐浴清洗自然是最有效的方法。不过倪仙燕的浴室里只是检测出了血迹,却没有发现任何的毛发,这就说明凶手并没有在被害人的浴室里沐浴。那么当凶手满身鲜血地走出被害人房间时,难道就不怕被人发现么?况且,336房间外的走廊上也没有血渍残留。
第二点,凶手是如何把部分尸块以及作案用的小斧头带离酒店的?这些东西加在一起,体积不小,不可能经由小型挎包带出去。所以那些携带背包或是旅行箱离开酒店的人员应该是本案重点排查的对象。
第三点,凶手为什么要带走部分尸块以及那张336的房卡呢?分尸可以解读为仇杀,可是带走尸块却是一种容易暴露自身嫌疑的做法。既然选择铤而走险,背后一定蕴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这秘密会是什么?
截止当前,有两个嫌疑人进入了警方的视野。一个是靳鸿傧,一个是宋科贤。
靳鸿傧是被害人的前夫,与被害人存有情感纠葛以及财务纠纷。靳鸿傧似乎对于那些过往表现的比较豁然,比如他并没有提及自己在买房时出了大部分的款项,也没有指责假离婚的始作俑者就是被害人倪仙燕。案发当时,靳鸿傧声称他呆在自己所住的334房间里,尽管没有人能为其证明。警方并没有从334房间内发现血渍残留,结合先前的推理,这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靳鸿傧的作案嫌疑。
于是焦点聚集在了宋科贤身上。今天他先是在丈人面前谎称自己在案发当晚去KTV熬了通宵,后来又在缪义欣面前声称去了朋友家。可是去朋友家为什么不能在自己丈人面前说呢?宋科贤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在朋友面前说了妻子的坏话,不想让岳父伤心。抛开宋科贤究竟有没有这份善心暂且不论,如果他当晚真的是在朋友家夜宿,也可以坦白行踪,只需隐瞒那些抱怨内容即可。缪义欣觉得宋科贤话里有鬼。无论如何,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