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她是一天只教他们每人五个字的,哪知道三哥与四哥学得很快,她后来干脆改成一天教个十几二三十个字。教这么多字,三哥与四哥竟然都记得住,倒是二哥,没他们那么能学。
她看得出来,二哥其实对习字并没多大的热情,学认识,也只是脱离文盲罢了。
当然,这个时代用的是繁体字,繁体字对她来说不算什么,易如反掌。
她所教的,也全是繁体字。不然按现代的简体字教,将来写出来鬼都不认识,不通用的字,那会是白学。
她当然是不会白费功夫的。
两三个月下来,她把那本《千字文》都教完了,甚至买的那本《论语》都教了好几篇。
二哥把她教的都忘了一大半了,每晚也只练一会儿便就寝。三哥与四哥却每晚都练、复习到半夜,二人的进步神速,甚至写得一手不算差的毛笔字了。
而二哥写的字,仍然就是粗写,只是写得出字,而非有何笔峰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