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母亲节是5月10日,方楚楚的妈妈回来了——那是妈妈走后,第一次回来。方楚楚清楚地记得,二十八天后是她的高考,一个月零十天后是她父母离婚的第三个年头。
所以算下来,方楚楚已经有1055天没有见到妈妈了。1055天前,妈妈在离婚协议上签下名字、打包好行李,对楚楚说了一句“我走了啊!”就再也没回来。1055天后,方楚楚正背书背得昏昏欲睡,突然被老师叫起来,她惊恐万分,“有人找。”然后便瞥见窗外她日思夜想的妈妈。
那天下午,班主任破天荒地给了方楚楚一下午的假期。妈妈带她去了商场,买了很多漂亮的衣服以及鞋子,她换下了朴素的校服和常年的运动鞋,发卡配上披发取代了万年不变的马尾辫,终于有点少女的模样。妈妈还带她去肯德基,“你最喜欢的。”妈妈拿起鸡腿递到她的面前,她却沉默了。
“谁啊!”前桌的蔺森歪着脖子看向窗外,好奇地问后桌的她。
“我妈。”她回。
“那你还不快去。”蔺森回头看她。
思绪回来,方楚楚看着眼前的鸡腿,愣愣地说:“我不喜欢吃这个。”
时隔三年再相见的母女,没有电视剧里的激动和眼泪,有的只是说不上来的陌生和隔阂。三年啊!妈妈怎么会知道,女儿长得那么快,三年前熟记的尺码,三年后却怎么都对不上了。妈妈怎么会知道,三年前每个星期都嚷着去肯德基的女儿,三年后因为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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