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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去县里,遇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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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去县里,林梦瑶并没有拿出自己那辆扎眼的自行车,而是选择自己走路去。

    不是她喜欢走路,而是现在路上来来回回的人太多了,而她的那辆自行车又太显眼了。

    看来是时候该买一辆自行车了,林梦瑶记得买自行车的话最起码需要十三张工业票才行,而且还需要一百三十块钱才行。

    但是如果你有足够的二十张工业卷,那么你就可以不用拿一百三十块钱的费用,但是大多数人买自行车还是会选择第一种方式。

    因为多出来的工业票这种珍贵的票据还可以用在其他的地方,如果只用来买自行车就有点浪费了。

    可是这种顾虑林梦瑶是没有的,因为她的空间里拥有足够的工业票,大概有一百张左右,所以用二十张去换一辆自行车还是很简单的。

    来到县里,林梦瑶首先去了一趟县政府,去领一下这几个月的补助金和粮票,孟叔叔走之前说过,补助金的话是每个月三十块,粮票是每个月三十斤。

    而她除了第一次是孟叔叔帮她领的之外,她就再也没有来领过,现在已经有五个月没有领了,算起来是一百五十块钱和一百五十斤的粮票。

    林梦瑶来到县政府领补助金的地方,将证件什么的都交给在哪里上班的工作人员。

    林梦瑶:“阿姨,我是来领补助金的粮票的。”

    接待林梦瑶的是一个长相有些刻薄的工作人员,她胸口的工作牌写着她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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