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在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同志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才开启了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就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政府』又试探『性』的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同志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也要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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