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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0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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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斯先生,你做出了更加过火的行为——”

    “你朝着一个逃跑的人开枪了。”

    毛利兰之所以每次“正当防卫”都能安然无恙地无罪释放,除了是因为她有一个厉害的律师老妈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她正当防卫时从不贪刀、补刀。

    从来都是一击必杀,见好就收。

    要知道正当防卫讲究出手的时机,这个时机必须要卡在对方的不法侵害开始之后、结束之前,不能早也不能晚,否则就很容易被视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聪明。

    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凶手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只出一击就及时收手。

    虽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

    她一拳就够把人打进ICU了,根本没必要打追加攻击。

    但客观上看,毛利兰的确是在凶手动手时才被迫出手还击,而且在一击结束了对方的不法侵害之后,就及时地收住了手。

    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无损地把女儿给捞出来。

    如果小兰像同样喜欢毁坏公共财物的鲁提辖一样,开了酱油铺还要开彩帛铺,开了财帛铺还要做水陆道场,把人摁在地上一阵暴揍不肯收手。

    那即使是不败女王妃英理,也...

    也还是有办法。

    精神病鉴定、住院、出院,一套流程走下来,再加上小兰自带的未成年buff,她女儿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输。

    不要小看了名律师的手段,更不要小看了有钱人的能量。

    先前曰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

    但这样折腾起来,终究非常麻烦。

    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用“一击必杀术”来正当防卫更好。

    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

    他犯了一个大忌:

    “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

    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

    “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

    “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

    “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应该是后形成的。”

    “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生活反应明显,应该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简单,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

    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

    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

    “知道吗?”

    “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往往会形成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

    “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

    “根据撕裂的特点,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

    “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从他背后射出的!”

    这就是铁证。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

    “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

    “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

    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

    “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

    而这把老TT-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

    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膛线肯定有所磨损,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

    “为了将其彻底击毙,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

    “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

    课上用的教材、案例、数据,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54式手枪有关。

    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5.38米范围之内。”

    “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詹姆斯先生,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

    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继续指控道:

    “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

    “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向上”彻底染红了肩膀。

    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

    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

    “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枪贯穿颅骨,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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