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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民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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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王最为着急,毕竟这是他梦寐以求的事情。

    “建立中华民国蒙古自治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刘庆斌一字一句的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三人愣了愣,他们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提法。

    “刘公子,这民族区域自治是什么意思?”徐世昌首先问道。

    刘庆斌仔细回忆了一下,然后说道:“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民国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体现民国政府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意愿,可以体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同时可以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结合起来。”

    “这个自治和民族自决有什么区别?”徐世昌心中还是有些疑虑。

    刘庆斌毫不犹豫道:“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

    徐世昌点了点头。

    贡王接着问道:“自治省有哪些自治权?”

    “蒙古自治省除了可以行使和内地其它省一样的的职权之外,可以行使的自治权有立法权、变通执法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培养人才的权利、组建警察部队的权利、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管理财政的权利、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

    贡王满心欢喜,这比他想象的自治要强了许多,至少不再是空洞的,二是有了具体的内容。

    张寿增也问道:“公子,这自治权如何行使?”

    “自治权由蒙古自治省省政府行使,蒙古自治省省长必须由蒙古族公民担任,其他民族公民不能担任,省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可以合理配备蒙古族以外的人员。其中,省长经自治省各地方推选后由民国政府任命,副省长直接由民国政府任命。省政府其他人员,由省长和副省长共同任命。”

    徐世昌和贡王、张寿增交换了一下眼神,贡王和张寿增都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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