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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华裔力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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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以同一声音说话。

    在19世纪的槟榔屿,邱、林、谢、杨、陈五大宗族达成协议,共同合作解决宗族之间的纠纷,以求社区的和睦与稳定。

    由于莱特领导的行政当局当时并没有建立起强大的政权机构,而是沿用葡萄牙殖民者采取的同种族自治的--甲必丹制度。

    甲必丹制度不但被赋予了一定的执行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以施与本族人的身上,同时也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一座沟通的桥梁。

    不过,由于华人之间存在方言和地域上的认同,华人对甲必丹制度又实施了个别族群的间接管理措施。

    这种分而治之政策导致了华人社会帮派势力的出现。

    私会党与华人甲必丹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由于私会党肇始时确实为当局所容忍,并在社会上为华人社区所接受,他们便因此结合进了甲必丹的权力结构之中。

    甲必丹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在政府放任自治下,又反过来依赖私会党的强势力量,扩大对社区的控制。

    到1825年,槟城的华侨社团有7个,到1829年增至9个,其中就有4个私会党:义兴、华生、海山以及和胜,其他则为同乡会。

    到1867年槟城十日暴动前,大的私会党计有:义兴、华生、海山、从清、惠州、仁和(嘉应)、合成。

    此外,还有成立于1844年的建德堂,主要成员为福建人和槟城本地的土生华人。

    私会党之于华人社会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充当华人的保护伞,另一方面把华人社会分割成为一个个具有竞争性的利益群体。

    譬如最大的两个私会党义兴和海山为了争夺霹雳州拿律的矿产资源,在1862年、1873年及1874年先后爆发三次械斗,结下积怨,最后终于在1876年,义兴与大伯公(建德堂)会由于普吉岛锡矿之争酿成了震惊英国殖民政府的槟城十日暴动。

    槟城暴动充分暴露了私会党的本质只是为了帮派私利,并没有为整体的华人社会谋求权益。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大暴动造成人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并且把槟华社会的帮权政治矛头推向了另一高峰。它不但扩大了闽粤两大方言群体间的鸿沟,而且自乱步伐,削弱了华族社会整体对殖民地政府之相对反弹力量。

    1867年的槟城大暴动对槟城殖民当局和槟华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英国殖民当局全面加强了对槟城的统治,变过去的绥靖式的间接统治为强力的直接统治。

    第二,是主导槟城华人社会的私会党体制逐渐走向消亡。

    第三,是华人社会各方言群体的重组奠定了影响至今的华人社会结构的基础。

    此后,槟城的华人基于各自的方言群、血缘和地缘的不同,强化了各自的亚族群边界,形成了各自的社会组织。

    原来作为一个整体的槟华社会逐渐分裂成为两大地方性势力--福邦和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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