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皇后点头,绝对不错。
意思是为了钱财,恐吓别人,在盗贼的罪上面加一等。
而盗贼这个罪,什么都没得到,徒刑两年,拿到了一尺布或差不多价值的东西,徒刑三年。
两匹布的话加一等,十匹布,或者是伤了人,绞死,杀了人的,斩首。
威胁别人的时候,手上拿了棒子,没成功,流放三千里。
五匹布就绞了,伤了人,斩首。
那么多百姓被胁迫,罪加一等。
就是没拿棒子的跟拿棒子的一样判,要是拿了棒子,弄到一点钱就算五匹布,绞,弄到五匹布,斩。
李易接着又说:“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者,虽和,亦同略法。绞。”
这个更厉害,掠夺别人,或者是把别人给卖了,绞。
怎么定义掠呢,对方不同意就是。
十岁以下的孩子,孩子同意,那不行,还是按照掠来判。
那两个孩子就都没到十岁,直接死刑,唐朝拐卖孩子就这个罪,甚至都不用卖出去,拐了就死。
要是有合伙的人,什么诱骗了,同样跟着承担责任。
但显然,大汉那一伙儿人没有一个可以逃脱死刑的。
不过李易不想杀,他需要人挖矿,杀了上哪找免费劳动力去?
不用给什么好吃的,黑面包就行,再来点最差的盐制作的野菜咸菜,无须洗菜,喝凉水。
天天挖,不挖就往死里打,反正都是要杀的人。
要不是怕没力气干活,盐都不给。
“我准备救他们一命,还给他们找活儿干,生小病,药便宜,给喝药,生大病,需要动手术,有人给他们作。”
李易对王皇后说,他把以后人家生病的事情都想好了。
王皇后没反对:“看那个大汉,干活有把子力气。晚上睡觉要照顾好,必须有稻草,不然冻病了耽误挖矿。”
她跟着出主意,现在很多死刑的人都被弄去挖矿了,徒刑和流放的也挖矿。
不过徒刑正常到了年限就放了,流放的多挖几年。
挖矿不仅苦了累,还有危险。
当然,那些人若是给别人打残疾了或打死了,必须杀,宁肯少了挖矿的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